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2〕1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2 号)文件精神,扣除已下达2022年省级统筹资金53.71万元(尤财农指〔2022〕5号)、市级配套78.3万元(尤财农指〔2022〕15号)后,现下达余下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881.44万元(统筹省级部门资金1176.7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04.7万元)项目资金实行上下级调度(详见附件),下达资金中1176.74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本级配套的704.7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请有关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尤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尤财农〔2020〕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尤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尤溪县财政局 中共尤溪县委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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