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11-0100-2022-00008 | 文号 | 尤财农指〔2022〕1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1 | |||||||||
标题 |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11-0100-2022-00008 | ||
文号 | 尤财农指〔2022〕1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1 | ||
标题 |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委组织部,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振兴办:
为做好巩固拓展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的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78.3万元、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120万元,以上资金通过上下级调度,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5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县委组织部,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实施主体4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
县委组织部,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振兴办:
为做好巩固拓展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的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78.3万元、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120万元,以上资金通过上下级调度,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5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县委组织部,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实施主体4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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