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2〕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新阳镇、溪尾乡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800万元(溪尾乡溪尾村、新阳镇高士村各40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项目资金实行上下级调度。
该资金列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请按《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尤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尤财农〔2020〕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尤溪县委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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