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2〕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洋中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6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53.71万元用于洋中镇桂峰村“农耕文化体验园”项目建设。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项目资金实行上下级调度。
请你镇按《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2020〕4号)、《尤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尤财农〔2020〕2号)和《中共尤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2022年洋中镇桂峰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支持项目的批复》(尤委振兴组〔2022〕1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尤溪县财政局 中共尤溪县委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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