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1-00036
- 备注/文号: 尤财社指〔2021〕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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