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1〕2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水利工作站: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我县水利安全度汛工作,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资金通过上下级调度。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出台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汛)安排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水利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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