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3-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尤工信行政服务〔2025〕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4
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4500吨功能性锦纶弹力丝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备案号:闽工信备〔2024〕G110073号,项目编码:2409-350426-07-02-144022,项目建于三明市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园,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购置9台德国先进加弹机,投产后可生产4500吨功能性锦纶弹力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本项目采用加热、加捻、冷却、解捻、定型、上油、卷绕等加工过程制成拉伸加弹变形丝。主要用能设备大多为系列化、定型化设备,均选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用能设备。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品种主要为电力,年消费电量1372.39万Kwh,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689.21tce(当量值)、3995.1tce(等价值)。项目产品比综合单耗为256.75kgce/t,符合地标《锦纶丝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T2061—2018)先进值要求,且优于项目扩建前的水平。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人员,计量器具,以满足生产装置用人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
三、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请尤溪经济开发区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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