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47 文号 尤政文〔2022〕10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内容概述 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47
文号 尤政文〔2022〕10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内容概述 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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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2〕9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省尤溪县新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鼎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普树脂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2〕9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省尤溪县新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鼎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普树脂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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