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2-00047 | 文号 | 尤政文〔2022〕106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2-00047 | ||
文号 | 尤政文〔2022〕106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确定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2〕9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省尤溪县新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鼎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普树脂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2〕9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省尤溪县新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鼎旺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普树脂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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