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7-0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尤水〔2022〕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尤溪县闽湖街面库区绿色能源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初审批复
尤水〔2022〕2号
来源:尤溪县水利局 时间:2022-01-12 08:57

福建省闽投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组织尤溪县闽湖界面库区绿色能源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和《尤溪县闽湖街面库区绿色能源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尤溪县闽湖街面库区绿色能源项目(一期)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街面水库库区属于尤溪流域,坝址集水面积1604km²,水库正常蓄水位290m,水库总库容18.24亿 m³,兴利库容10.95亿m³,库容系数76.84%,为多年调节水库。

  本工程为水面光伏,规划额定容量94.5MW,安装容量135.4752MWp,组件布置于库区水面,光伏组件区共布置70个方阵,光伏组件通过支架与浮体相连接,漂浮于水面上。支架布置于浮体之上,锚固系统设计是保证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安全性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经分析计算,现阶段拟采用重力式锚与不锈钢丝绳相结合的锚固方式。

  二、综合评价

  尤溪县闽湖街面库区绿色能源项目(一期)锚块占用库容体积为7.3万m³,由于锚块位于死水位之下,不会对调节库容造成影响,仅占用总库容的0.004%。所占库容比例极小,对上下游水位基本不造成壅高影响。而光伏电站的光伏构件漂浮于水库水面上,其随着水位的涨落而升降,基本不会对水库的防洪兴利及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三、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由于街面水库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采用锚绳与锚栓在水底固定的方式以限制移动幅度范围,且经计算单个锚固点抗水平承载力特征值要大于要求的水平力设计值,满足设计要求。经过对比锚块占用库容体积及其比例可发现,光伏电站对街面水库库容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也基本不会对水库及上下游河道的水面水位造成壅高影响,故其不会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蓄滞洪区运用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地块位于街面水库平缓开阔的库区近岸区,项目开发不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故街面水库光伏电站的建设对防汛抢险亦不产生影响。

  四、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1、淹没影响评价

  本次光伏电站机组利用漂浮系统建于水库水面之上,随着洪水来临,水库水面升高,电站及其漂浮系统亦随之而升高,因此洪水不会对本次建设项目造成淹没方面的影响。

  2、冲刷与淤积影响评价

  本次光伏电站建设于街面水库平缓开阔的库区近岸区,并不会改变街面水库及其上下游河道河势。光伏电站漂浮于库面之上,只占用极小的水库断面的行洪面积,不会改变建设地点附近水流流速,亦不会造成淤积。锚固系统经水工专业计算布置加固,不会轻易被水流冲毁,故洪水不会对建设项目的冲刷与淤积造成影响。

  五、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经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符合当地水利规划,不会对调节库容造成影响,不会对上下游水位造成壅高影响,不会对水库的防洪兴利及行洪造成影响。

  六、其它

  一是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对光伏电站兴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拟建工程的水保和环保工作。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施工弃渣要集中堆放于专用的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弃渣,弃渣场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投产后应尽可能消除项目对水环境、声环境、水污染、水生态等影响。

  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四是定期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合所述,拟建项目不会对闽湖街面库区造成不利影响,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尤溪县水利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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