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09 文号 尤政文〔2022〕1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2-10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09
文号 尤政文〔2022〕1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2-10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2-1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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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梅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尤梅政综〔2022〕7号)收悉,原则同意该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位于梅仙镇梅营村,规划区总面积1.66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要根据该区域的功能要求,配套城市绿地、道路交通等设施。

  三、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及供水、排水、供电等地下管网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要求同步建设。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指标,依法管理、依法建设、认真监管,确保《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顺利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报批。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梅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同意<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尤梅政综〔2022〕7号)收悉,原则同意该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位于梅仙镇梅营村,规划区总面积1.66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要根据该区域的功能要求,配套城市绿地、道路交通等设施。

  三、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及供水、排水、供电等地下管网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要求同步建设。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指标,依法管理、依法建设、认真监管,确保《尤溪县总医院梅仙分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顺利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报批。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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