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0-00051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0〕12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8-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集中区一至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尤政文〔2020〕123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0-08-31 11:1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集中区一至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尤自然资〔2020143)收悉,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集中区一至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后四至范围为:东至自然山体(原规划界线),北至自然山体(原规划地块350426-03-C-06、地块350426-03-C-09),西至新张路,南至解建小学(原规划地块350426-03-A-02)。调整后用地面积435.94公顷,减少用地面积50.03公顷。 

  二、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集中区一至四期工程要根据该区域的形态结构和功能要求,以开发一个多平台、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工业集中区,建设一个适于产业集聚、外资和投资商创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成为一个尤溪县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为目标,规划为一个以纺织业、现代服务业、居住和商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区。 

  三、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及供水、排水、供电、电讯、广播、闭路电视、网络等地下管网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要求同步建设,并预留富裕发展空间。 

  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批复,你局必须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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