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7-01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 尤水〔2019〕8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报告》收悉,我局委托尤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专家对《尤溪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商住商贸A区右侧地块“鼎旺·阳光城”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商住商贸A区右侧地块“鼎旺·阳光城”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位于尤溪县西城镇解建村,由三明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6025 m2,总建筑面积32050 m2,建筑容积率1.999,建筑密度19.93%,绿地率31.75%。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即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 同意本方案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 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838 hm2。
(四) 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道路广场区、施工场地区等3个防治分区。
(五) 基本同意各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及实施进度安排,主要防治措施为:
1.主体工程区防治区:工程措施采取场地平整、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土地整治覆土,植物措施采取临时绿化措施、景观绿化措施,临时措施采取土质排水沟、土质沉沙池、基坑防护、边坡覆盖塑料薄膜、临时堆土防护。
2.道路广场防治区: 工程措施采取排水沟、砼砖草坪、土地整治覆土,植物措施采取种植香樟、红花继木及铺设马尼拉草皮,临时措施采取路基边坡临时覆盖、管道开挖土方防护。
3.施工场地防治区:工程措施采取排水沟、沉沙池、场地水泥砼硬化、土地整治,植物措施采取撒播狗牙根草籽,临时措施采取铺垫彩布条。
(六)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5.3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025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剥离的表土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加以防护,禁止随意倾倒,同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
(三) 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 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尤溪县水利局
2019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