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 尤住建函〔2026〕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2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6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尤住建函〔2026〕10号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6-06-02 08:39

陈从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小区充电桩建设与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聚焦设施短板,加快完善充电及安全配套体系

  您提出的“完善充电及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建议,我局将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与城市发展同规划、同建设。

  1.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对接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将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纳入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公园、商圈等区域的充电桩配置标准,破解布局失衡、数量不足难题。

  2.强化新建项目源头管控。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标准,确保新建小区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补齐老旧小区及公共区域短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充电桩及充电车棚建设纳入改造内容,同步增设消防设施、监控设备;配合城管、发改部门,利用公园、商圈、广场等公共空间,科学布局公共充电桩,解决群众“充电难”问题。

  二、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执法效能

  针对提案中“监管执法力度不足、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我局将积极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

  1.建立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推动建立由发改、住建、城管、消防、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参与的充电桩建设联合审批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规划审核、合规查验、属地意见征求等环节纳入审批流程。

  2.强化建设过程监管与验收。对充电桩建设项目,将规划审核、施工规范、消防设施配置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建成后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3.压实后续监管责任链条。建立“乡镇属地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物业具体落实”的监管体系,联合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改充电桩违规建设、设施缺失损坏、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私拉乱接、楼道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优化电价政策,降低居民规范充电使用成本

  您提出的“优化电价政策、降低居民使用成本”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1.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对接供电公司,研究小区充电桩用电定价机制,推动调整现有商业电价收费标准,逐步实现与居民生活用电标准一致,降低居民使用成本,减少因电价偏高导致的私拉乱接现象。

  2.推广“峰谷电价”优惠模式。配合供电部门推行充电桩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居民错峰充电,既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也缓解电网负荷压力,实现社会效益与民生效益双赢。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张辉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