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4-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西政〔2026〕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西滨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16
尤溪县西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滨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尤西政〔2026〕10号
来源:尤溪县西滨镇 时间:2026-03-17 15:44

各村、镇直县属各有关所站:

  现将《西滨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滨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乡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从事执法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本乡镇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管理体制​

  (一)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对执法队伍建设负主体责任;

  (二)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执法人员日常管理、资格初审、培训组织、考核实施、行为规范等职责。​

  第四条 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遵循 “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持证上岗、规范文明、从严监督” 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五条 资格准入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执法资格:​

  (一)属于乡镇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纳入乡镇行政执法岗位编制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参加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行政执法证的;​

  (三)无刑事处罚记录、无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独立从事执法工作;​

  (二)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单独开展检查、调查、处罚等执法行为,不得替代持证人员履行核心执法职责(可协助开展文书整理、信息录入等辅助工作)。​

  第七条 证件管理规范​

  (一)行政执法证仅限本人在本辖区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严禁涂改证件信息、转借他人使用、冒用他人证件;​

  (二)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补发、注销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由执法大队统一办理;​

  (三)执法人员应动态管理,对调离执法岗位、退休或被辞退的,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第八条 执法人员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赋予本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赋权清单);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三)服从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应急执法指令;

  (四)负责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执法信息的记录、录入和报告;

  (六)接受监督,配合调查;

  (七)规范行为举止、规范使用执法设备。

  第九条 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

  (一)执法大队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廉政纪律、信息技术应用等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演练、线上学习、旁听庭审等;

  (二)建立科学的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通常为年度)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调离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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