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20-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退役军人〔2026〕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退役军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30
中共尤溪县委文明办 尤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尤溪县“我们的节日·清明”暨 “追寻·2026·百园千校清明祭英烈” 主题活动的通知
尤退役军人〔2026〕3号
来源:尤溪县退役军人局 时间:2026-04-01 08:52

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追寻红色足迹、缅怀革命先烈,让红色精神永续传承,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追寻·2026·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6〕7号)和《持续深化清明英雄烈士宣传祭奠周暨“百园千校清明祭英烈”活动实施方案》(尤委办发明电〔2024〕9号),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传统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尤委宣组办〔2026〕1号)要求,决定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暨“追寻·2026·百园千校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缅怀烈士精神 传承红色血脉

  二、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的情感,激励人们铭记历史、砥砺前行。

  三、活动时间

  2026年4月2日上午

  四、活动地点

  尤溪革命烈士陵园(西城镇鲤鱼山)

  五、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7:30-9:00 整理场地,描金描红

  承办单位组织人员进行。

  第二阶段9:00-9:45 祭奠活动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持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宣读祭文;

  (三)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四)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五)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六)讲述英烈故事;

  (七)学生代表发言;

  (八)瞻仰烈士纪念碑(顺时针绕行烈士纪念碑一圈)。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尤溪县委文明办、尤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单位:中共尤溪县纪委监委、尤溪县民政局、尤溪县气象局、尤溪县人民法院、农业银行尤溪支行、东城中心小学。

  七、经费统筹

  由各承办单位共同承担(以发票为准),尤溪县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八、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到端庄严肃。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好时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暨“追寻·2026·百园千校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深化主题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10-15名人员参加,确定一名领导带队,县直、省市属相关单位安排一名负责人员参加。参加人员着装规范整洁(有制服的单位统一着制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学生统一着校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并于4月2日8:30在县中心广场统一乘车前往。各承办单位安排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并于3月31日前将名单上报至尤溪人民法院,其他单位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县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

  (二)强化分工协作,做到保障有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祭奠活动的主持与指导,组织场地卫生清洁、秩序引导和烈士墓碑描金描红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推动传统节日文化宣传;县人民法院负责牵头本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1名干警宣读祭文;县东城中心小学负责安排1名学生讲述英烈故事、1名少先队员作为学生代表发言、20名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筹备和现场保障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县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在3月底至4月10日期间以网上祭英烈、烈士陵园祭英烈、主题班队会、团(队)日等形式开展“百园千校清明祭英烈”活动;各单位要通过拍摄音视频、制作宣传画报、编发新闻通稿、政务平台推送等形式,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影响力,带动全县清明祭英烈和“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尤溪县委文明办     尤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