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6〕1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30
管前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尤管政〔2026〕11号
来源:尤溪县管前镇 时间:2026-03-30 15:34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尤政文〔2025〕175号)要求,为确保我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镇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镇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狠抓落实。根据《尤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小组关于组建尤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尤农普〔2025〕1号)要求,镇政府成立管前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经济办公室统计岗,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普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调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委会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统计岗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岗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岗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岗、文教股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乡村振兴岗、农业股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企业岗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林业站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水利股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各级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本村的普查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镇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提升普查质效。要充分发挥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或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统计部门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查。建立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管前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管前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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