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6〕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8
联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联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尤联政综〔2026〕5号
来源:尤溪县联合镇 时间:2026-01-27 16:13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尤溪县联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联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灾害救助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5 镇级应急响应

  6 灾后救助

  7 保障措施

  8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联合镇水源紧缺、水利设施薄弱、易受台风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等实际,建立健全镇域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升灾害防抗救一体化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尤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联合镇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联合镇行政区域内洪涝、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灾害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觉,充分发挥村“两委”、村网格员和志愿服务队作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灾前预警、灾中应对、灾后恢复全流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黄思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董继榕(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贤龙(党建办公室)  

  胡永浙(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

  李仁洪(应急管理岗)

  林其迁(水利股)

  陈成贵(民政股)  

  陈兆澄(村镇建设股)

  张海鹰(交通股)

  陈怀宝(联合派出所)

  张文婷(联合司法所)

  江忠应(联合自然资源所)

  陈  铎(联合林业站)

  陈春莲(联合卫生院)

  陈仪熀(联合供电所)

  2.2镇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镇安办,由安办主任,负责灾情收集上报、应急协调、物资调度、日常值守等工作,落实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

  3灾害救助准备

  3.1预警联动

  镇安办实时通过村广播、微信群、打电话、入户通知等方式,1小时内传递至各村组及重点隐患区域群众。

  3.2隐患排查

  定期对镇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老旧房屋、重点人群、林区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建立“一点一策”防控台账,明确监测责任人及转移路线。

  3.3物资储备

  在镇政府、重点村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手电筒、铁锹等应急物资,确保满足镇级应急响应需求,镇物资仓库由镇应急办统一管理、定期更新。

  3.4应急准备

  加强应急值守,防汛期、台风季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村“两委”、网格员、应急志愿者开展转移安置、物资搬运等实操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村“两委”或灾害信息员15分钟内初报灾情至镇安办,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损等;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续报,重大变化即时上报;灾情稳定后24小时内完成核报。镇应急管理股汇总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

  4.2信息发布

  由镇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救灾进展,通过镇政府公告、村公示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确保信息准确透明,严禁擅自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

  5镇级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影响程度,镇级应急响应分为三级(一级为最高),响应条件结合联合镇实际设定:

  5.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因灾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

  镇党委、政府认为需启动的其他情形。

  (2)响应措施

  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工作;

  调集全部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

  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协调县级救援力量支援,申请县级救灾资金;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

  5.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因灾受伤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5户以上50间或15户以下;

  镇党委、政府认为需启动的其他情形。

  (2)响应措施

  副组长牵头指挥,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

  调拨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县级申请救灾支持;

  协调镇内救援力量开展抢险,镇卫生院提供医疗保障。

  5.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2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或2户以上20间或5户以下;

  镇党委、政府认为需启动的其他情形。

  (2)响应措施

  镇应急管理股牵头协调,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群众;

  调拨必要救灾物资,指导村“两委”开展自救互救;

  跟踪灾情变化,及时上报进展。

  5.4响应终止

  灾情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后,由镇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启动程序宣布终止响应,转入灾后救助阶段。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情稳定后10日内,完成救助对象核定,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的群众,通过发放救助金或生活物资方式保障1-3个月基本生活,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直达。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镇应急管理股牵头开展倒损住房核查,建立“一户一档”,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重建。协调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股提供用地保障和技术指导,县级补助资金下达后15日内发放到位,确保当年底前完成重建。

  6.3冬春救助

  每年10月底前完成冬春救助需求排查,建立救助台账,重点保障缺衣少食的受灾困难群众,12月底前将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救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优先保障灾害救助需求,严格管理上级下拨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7.2物资保障

  优化镇、村两级储备点布局,根据联合镇灾害特点更新储备物资,建立与供应商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快速到位。

  7.3通信和人员保障

  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加强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和应急志愿服务队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7.4宣传培训

  结合“防灾减灾日”等节点,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实操演练等方式,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应急意识和能力。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瞒报灾情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股牵头编制和解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各村参照制定村级实施方案。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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