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6〕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8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尤溪县联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联合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灾害救助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5 镇级应急响应
6 灾后救助
7 保障措施
8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联合镇水源紧缺、水利设施薄弱、易受台风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等实际,建立健全镇域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升灾害防抗救一体化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尤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联合镇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联合镇行政区域内洪涝、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灾害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觉,充分发挥村“两委”、村网格员和志愿服务队作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灾前预警、灾中应对、灾后恢复全流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黄思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董继榕(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贤龙(党建办公室)
胡永浙(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
李仁洪(应急管理岗)
林其迁(水利股)
陈成贵(民政股)
陈兆澄(村镇建设股)
张海鹰(交通股)
陈怀宝(联合派出所)
张文婷(联合司法所)
江忠应(联合自然资源所)
陈 铎(联合林业站)
陈春莲(联合卫生院)
陈仪熀(联合供电所)
2.2镇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镇安办,由安办主任,负责灾情收集上报、应急协调、物资调度、日常值守等工作,落实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
3灾害救助准备
3.1预警联动
镇安办实时通过村广播、微信群、打电话、入户通知等方式,1小时内传递至各村组及重点隐患区域群众。
3.2隐患排查
定期对镇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老旧房屋、重点人群、林区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建立“一点一策”防控台账,明确监测责任人及转移路线。
3.3物资储备
在镇政府、重点村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手电筒、铁锹等应急物资,确保满足镇级应急响应需求,镇物资仓库由镇应急办统一管理、定期更新。
3.4应急准备
加强应急值守,防汛期、台风季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村“两委”、网格员、应急志愿者开展转移安置、物资搬运等实操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村“两委”或灾害信息员15分钟内初报灾情至镇安办,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损等;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续报,重大变化即时上报;灾情稳定后24小时内完成核报。镇应急管理股汇总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
4.2信息发布
由镇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救灾进展,通过镇政府公告、村公示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确保信息准确透明,严禁擅自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
5镇级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影响程度,镇级应急响应分为三级(一级为最高),响应条件结合联合镇实际设定:
5.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因灾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
镇党委、政府认为需启动的其他情形。
(2)响应措施
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工作;
调集全部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
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协调县级救援力量支援,申请县级救灾资金;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后防疫。
5.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全镇因灾受伤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5户以上50间或15户以下;
镇党委、政府认为需启动的其他情形。
(2)响应措施
副组长牵头指挥,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
调拨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县级申请救灾支持;
协调镇内救援力量开展抢险,镇卫生院提供医疗保障。
5.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2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或2户以上20间或5户以下;
镇党委、政府认为需启动的其他情形。
(2)响应措施
镇应急管理股牵头协调,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群众;
调拨必要救灾物资,指导村“两委”开展自救互救;
跟踪灾情变化,及时上报进展。
5.4响应终止
灾情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后,由镇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启动程序宣布终止响应,转入灾后救助阶段。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情稳定后10日内,完成救助对象核定,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的群众,通过发放救助金或生活物资方式保障1-3个月基本生活,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直达。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镇应急管理股牵头开展倒损住房核查,建立“一户一档”,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重建。协调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股提供用地保障和技术指导,县级补助资金下达后15日内发放到位,确保当年底前完成重建。
6.3冬春救助
每年10月底前完成冬春救助需求排查,建立救助台账,重点保障缺衣少食的受灾困难群众,12月底前将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救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优先保障灾害救助需求,严格管理上级下拨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7.2物资保障
优化镇、村两级储备点布局,根据联合镇灾害特点更新储备物资,建立与供应商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快速到位。
7.3通信和人员保障
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加强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和应急志愿服务队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7.4宣传培训
结合“防灾减灾日”等节点,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实操演练等方式,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应急意识和能力。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瞒报灾情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股牵头编制和解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各村参照制定村级实施方案。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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