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5〕3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31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旅游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尤市场监管〔2025〕37号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05 15:40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我县3A级以上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系列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县获批的3A、4A级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内的特种设备,具体名单附后。 

  二、监督检查要点 

  (一)对上述所有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据市监特设发〔2022〕59号文件第3条:“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之规定,本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上述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对上述使用单位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依据市监特设发〔2022〕59号文件第4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执行,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并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实施监督检查时,各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之规定。本实施意见要求对上述使用单位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辖区内的上述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在全覆盖开展1次常规检查的同时增加1次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常规监督检查由辖区所负责,专项监督检查由特安股负责。 

  (四)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以及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依法落实各方责任,规范内业资料,确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提升履职能力。 

  (五)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停用设备除外),确保每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 

  (六)加强服务指导和人员考核。特安股和各市管所要确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对持证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同时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相关内业进行检查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股所各1次。 

  (七)加强停用设备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景区和大型游乐设施内的停用设备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确保停用设备不被私自启用,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物理隔离和去功能化措施确保停用设备的安全,安排专人定时巡查并留存记录。 

  三、附景区和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景区) 

设备类别(数量) 

备注 

三明紫阳游乐投资有限公司(紫阳公园) 

大型游乐设施3台套(观览车、海盗船、自控飞机) 

 

福建省尤溪县闽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九阜山景区)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车辆2台 

 

福建汤川文化有限公司(古溪星河休闲旅游度假区)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车辆4台、客梯1台

 

福建尤溪锦绣梯田旅游有限公司(联合梯田景区)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车辆1台 

已停用 

尤溪县蒋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大型游乐设施3台套(曲线滑梯) 

已停用 

福建省侠天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侠天下景区) 

观光电梯3台、滑索2条。 

其中2条滑索已停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