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2-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尤梅政综〔2025〕7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0
各执法中队、有关单位:
为加强梅仙镇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梅仙镇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在编人员、依法聘用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执法人员”)。
第一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梅仙镇综合执法大队正式在编人员或依法聘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胜任执法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通常需通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证件是依法行使执法权的身份证明;
(六)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补发、注销等,严格按省级政府规定程序执行,由执法大队统一负责或协助办理;
(七)严禁转借、涂改、损毁执法证件;
(八)执法大队应建立执法人员名册及证件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 执法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赋予本镇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赋权清单);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包括检查、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
(三)执行执法大队的工作安排和指令;
(四)负责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执法信息的记录、录入和报告;
(六)接受监督,配合调查;
(七)规范行为举止,规范使用执法设备。
第三条 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执法大队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廉政纪律、信息技术应用等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演练、线上学习、旁听庭审等;
(二)建立科学的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通常为年度)进行考核。对考核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安排离岗培训;对考核不称职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可暂扣执法证件、调整岗位直至取消执法资格。
第四条 执法人员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如下: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及时调查处理;
(二)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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