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0-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尤司党组〔2025〕1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4
中共尤溪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尤司党组〔2025〕18号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时间:2025-11-07 15:25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3月3日至3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尤溪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认领整改反馈问题,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以专题会议统筹,锚定整改方向。7月25日反馈会结束后,局党组于7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传达学习反馈会精神,通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情况,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7个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解读,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初稿)》,专题会后各科室(处、中心)对整改方案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审议稿)》。7月31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审议稿)》,并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县委第二巡察组、派驻法院纪检组纪检监察组审阅。8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思想根源,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方向,最后形成了《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二)以责任闭环打底,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以及整改时限,要求各科室所(处、中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照逐项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项项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巡察整改纳入干部目标考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局党组书记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4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推进会等推动整改全面落实,作为责任领导对牵头的42个巡察反馈问题逐项分析研判,确保整改进度。各分管领导及时跟进分管整改事项,逐一细化整改举措,全力推动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三)以实效导向收尾,检验整改成效。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挖问题背后存在的原因和漏洞,补足短板弱项,提高问题预防的前瞻性,达到“发现一个,整改一片”的效果。针对反馈的47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108条,已完成108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处置10人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9项,有效完成巡察整改任务,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各类学习之首,反馈会以来,共开展局党组会学习3场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场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精选局党组会学习内容。保证单次学习质量,切实避免“大水漫灌”式学习,7月局党组会学习内容5个、8月局党组会学习内容4个、9月份局党组会学习内容3个,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取得实效。三是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4月-9月分别组织社矫局、司法所干部、全体干部职工、股级以上干部、领导班子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内容5次。四是及时收集研讨材料。今年来,认真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均及时收集相关研讨材料。

  2.关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2.1关于行政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合理确定评查案件数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乡镇、各部门评查案卷数量,原则上抽取不少于20件的案卷,执法案件少于20件的,全部评查。今年已分别对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二是合理确定案件类型。以涉企、柔性执法、涉及行政强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为重点,兼顾其他案件类型,确定抽取的评查案卷。三是全覆盖评查。对各乡镇、各部门实行全覆盖评查。已评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共372件。

  2.2关于行政应诉指导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好事前监督纠错。已评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共372卷,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今年以来,直接纠错6件。二是强化争议化解。加强与三元法院、涉诉单位沟通协调力度,已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今年上半年唯一一起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经协调化解,二审已裁定准予撤诉。三是强化追责问责。已对6起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3关于合法性审查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升审查能力。通过自学、业务讨论等强化审查能力,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业务培训1期1人次。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局业务科室人员请教,有效解决问题。二是提升审查质效。注重收集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严格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质性审查清单,加强与部门对接,提升审查精准度。已审查备案规文14件,无被制发提醒提示情况。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台账,及时跟踪规范性文件上会、印发等情况,暂无迟备漏备情况。

  2.4关于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作用不够突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柔性执法监督检查。已要求各部门报送落实“四张清单”情况,并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结合案卷评查进行监督。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指导。保持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结合案卷评查整改、行政复议纠错、执法问题答疑等,及时解决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今年以来,解答乡镇、部门关于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运用、执法文书规范等各类执法相关问题咨询50余次。三是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组织司法所和律师所到14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举办法律讲座1场,帮助审核合同协议80份,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20条,提供法律咨询60条,参与纠纷调解案件3件,开展普法宣传10次。

  3.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有弱项问题

  3.1关于践行“枫桥经验”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县共有1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71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1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7名、乡镇调委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采取分级培训机制。乡镇负责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各乡镇通过观摩调解现场、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每年对乡村人民调解员完成至少两次以上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共培训18场次。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组织培训,县司法局通过以会代训、组织参加省市业务培训、统一集中培训、分片区培训等每年组织培训1次以上。今年以来组织培训2场次、组织参加市局培训一场次,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98人次。三是落实待遇保障。各乡镇因地制宜加强人民调解员待遇,在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的基础上,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以案定补”。对基点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乡镇发放工资的基础上,县司法局每月每人再补助600元。今年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再创佳绩,2名调解员被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四是人民调解书面协议占比有效提升。2025年1-9月,共调处案件3684件,其中乡镇调委会书面协议案件135件;去年同期调处案件3416件,其中乡镇调委会书面协议案件114件。案件数同比多268件,上升7.8%,乡镇书面协议案件同比多21件,上升18.4%。

  3.2关于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有偏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9月12日上午,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局七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相关配套法规,重点学习了《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要求各所严把外出审批关,将“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作为硬性前提条件,做到外出事由、流程、审批权限合规。二是编制业务指南,规范外出审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操作流程,形成社区矫正业务指南,让工作人员“一眼看懂、一步做对”。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9月12日上午,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识到规范审批的重要性,杜绝“人情审批”“随意审批”现象发生。同时,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到位,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四是全面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实现动态管理。9月12日下午,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陈细珠老师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及如何开展心理健康测评业务培训,截至10月9日,全县330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建立了心理健康档案。

  3.3关于安置帮教规范化建设有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协调指导,督促落实部门责任,协同推进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做到衔接率达100%,落实“一人一档”,逐步推进安帮工作规范化进程。二是5月13日坂面镇建立了就业基地(尤溪县坂面镇志芳竹制品厂),实现了乡镇就业基地全覆盖,第一时间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刑释人员推荐工作,并提供家门口就业便利。三是9月26日尤溪县县级安置就业基地在县零工市场挂牌成立(尤溪县安置就业基地),实现县、乡(镇)两级安置就业基地全覆盖。依托县零工市场培训和就业推荐功能,为帮教对象推荐就业岗位,通过“就业+帮扶”帮助帮教对象重建信心,提升我县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帮扶工作。

  4.关于助力“群腐”专项整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整治责任。提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推进会2次、“双点评”会1次,通报存在问题与不足,压实成员单位责任。二是凝聚整治合力。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月召开会商会、碰头会,做好数据调度,及时、规范报送整治材料。三是提升整治质效。加强与纪委、派驻纪检组等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提质增效。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9月8日召开全局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9月12日召开机关党委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组织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参加县委组织的《提升舆情应对能力》专题辅导和市县两级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培训》课程,有效提升工作人员舆情研判处置能力和政务信息编辑业务水平。二是扎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以来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1次,在党内通报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1次。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阵地管理。形成普治科编辑、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工作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编辑、文字校对,并依托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尤溪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每条原创及转载更新内容进行检测,切实防范因内容偏差、表述不当或违规信息引发的舆情风险。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纠治四风不彻底问题

  1.1关于文风不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8日召开全局会、9月12日召开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务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二是5月7日依托三明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讲座,组织干部职工收听收看视频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公文写作水平。三是加强各司法所、各科室(处、中心)报送的材料审核把关,提升文稿质效,巡察以来未发生文稿照搬照抄等现象。四是9月5日对述职述廉报告雷同的2名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并要求其重新修改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目前已修改完成。

  1.2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3日组织办公室、政治处学习局党组会议规范记录要求,明确会议记录模板。二是及时准确记录局党组会议内容,目前已记录到9月份,未发生留白、跳页、议题无内容等问题。三是对往年会议记录本中的留白页、跳页进行清理,对议题无内容、记录不完整部分进行补充完善。

  2.关于司法为民意识树的不牢的问题

  2.1关于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的服务响应。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等到园区、企业、村居及重点节日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10次,利用综治中心例会,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民政、法院等部门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需求群众提供服务。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保障案件2件,解答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法律咨询239人次。二是提升人员专业能力。8月底组织三名律师及一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市局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法援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与实操演练,强化业务技能。三是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进行再次明确,对近期结案归档的卷宗按照评估规则开展全面复查,对不合格卷宗一律退回并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四是强化民生法律服务供给。巡察反馈以来,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件、法律帮助案件84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2.2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有弱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县委依法治县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尤溪县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县直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时间、宣传主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单位,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二是创新宣传方式。线上依托“尤溪司法行政”开设以案释法、社矫在线、“蒲公英”在行动、调解一线等普法专栏,围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内容发布原创普法短视频11条,线下组织普法志愿者到乡村、校园、企业等开展针对性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普法质效有效增强。三是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结合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八字桥司法所在综治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管前司法所在所一楼进行提升改造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2.3 关于公证拓展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着力拓展金融公证新证源。主动对接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金融借款赋强公证有所突破。二是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服务。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深入顺源、隆源、沈源竹业等企业了解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定制的公证法律服务,增强在新兴领域的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公证队伍能力建设。选派公证员参加全省青年公证员培训班,系统学习新型公证业务拓展方法,结合本县实际优化工作模式,提升公证服务质效。通过上述措施,办证量实现稳步增长,超过去年同期。2024年1-9月办件量为746件,2025年1-9月办件量915件,同比增长22.7%。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

  3.1关于以党日活动名义进行接待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12日召开机关党委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提高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党建工作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巡察以来未发生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二是9月8日由坂面司法所退回所报销党日活动接待费。

  3.2关于奖金发放不合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两名干部退回违规领取的奖金至公证处账户,并于9月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二是规范奖金发放制度,举一反三,明确奖金发放标准及流程,巡察以来未发生奖金发放不合规问题。

  3.3关于同城接待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8日召开全局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尤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依规依纪接待。二是严格接待审批,巡察以来未发生同城接待问题。三是9月23日由城关司法所、社矫局用餐人员退回接待费,9月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4.关于内控管理有偏差问题

  4.1关于关键制度缺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依法依规采购意识和专业能力。二是通过局党组会对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制度进行讨论完善,并汇编成内部控制制度,于7月31日通过尤司〔2025〕18号发文执行。

  4.2关于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水平。二是9月22日完成人员变动情况台账,根据县财政要求完成预算调整编制并报县财政审核。三是9月22日对超预算编制乡镇补贴进行调减并报县财政审核。

  4.3关于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9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掌握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明确各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二是6月30日对超范围列支社区矫正专项资金进行账务调整。

  4.4关于财务安全意识薄弱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6月19日、9月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现金结算,2022年7月起除小额报销、差旅及慰问外未使用现金支付结算,2025年6月起除慰问外未使用现金支付结算。

  4.5关于财务制度执行有疏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3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账务处理能力。二是及时对科目设置不合理、核算不真实的项目进行账务更正调整,对超预算编制乡镇补贴进行调减,补充完善相关附件,并开展2025年1-8月会计账务处理自查,未发现会计科目与部门经济分类明细科目使用错误等问题。三是根据县财政工作计划,积极向财政专业人员学习请教,提前按照预算文件要求开展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确保依法合规。巡察以来未发生填写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5.1关于账实不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5月15日制定完善尤溪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并按照制度执行。二是9月30日对遗失的5台相机进行账务核销,凭证编号为JZ-9-0003(财)。3月31日对型号为科密MF-910C的考勤机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凭证编号为JZ-3-0017(财)。三是7-8月开展全局资产清查,8月14日将清查报表报县财政审核,确保固定资产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5.2关于清收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6月19日、9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尤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尤溪县关于印发〈尤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增强干部职工做好资产管理意识。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去向。三是已于3月23日退回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一架照相机。四是9月17日对相关人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5.3关于超标准采购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1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9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尤溪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标准。二是通过局党组会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完善,并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内部控制制度,于7月31日通过尤司〔2025〕18号发文执行。三是调整充实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采购管理,巡察以来未发生超标准采购问题。

  6.关于项目招标及货物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6.1关于同类别项目未合并执行线上采购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在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增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二是9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巡察以来未发生同类别项目未合并执行线上采购问题。

  6.2关于询价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干部职工依法依规采购意识。二是严格执行询价程序,要求采购人员今后严格按照询价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巡察以来未发生询价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调整充实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询价采购审批,防止询价不真实、走过场。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6.3关于未形成有效竞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9日组织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采购相关专业知识,提升依法依规采购水平。二是要求采购人员在今后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理设置项目参数,慎重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等材料。巡察以来,暂无需设置参数和招标的采购项目。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6.4关于履行合同不严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9月8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二是通过局党组会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完善,并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内部控制制度,于7月31日通过尤司〔2025〕18号发文执行。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1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局党组成员学习本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提高贯彻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通过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巡察以来未发生属于“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局党组会研究问题。

  1.2关于执行党组决策刚性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于6月27日、9月12日组织局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工作规则等规定,增强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坚决执行局党组决策,提高执行局党组决策的刚性,巡察以来未发生落实局党组决策不力问题。

  1.3关于风险防控责任不明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7月31日,印发《尤溪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充实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尤司〔2025〕17号),进一步明确采购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防范采购风险。

  2.关于党建基础不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9月12日召开机关党委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等,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各项程序要求。二是对部分年老体弱长期未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通过送学上门与在党支部群精准推送学习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双轨并行保障其学习“不掉队”、思想“不脱节”。巡察反馈以来,主动为老党员送学上门2人次,在支部群推送学习材料3次。三是切实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今年来党支部书记与被处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3人次。四是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年初制定2025年度司法局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并积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7月与移动公司党支部到台溪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8月组织党员开展“紧绷安全弦 守牢保密关”主题党日活动、9月组织党员观看“九三阅兵”,均及时整理保存相关活动材料。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尤溪县调解员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完成协会换届,司法局干部不再担任法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9月27日在县民政局完成变更登记。二是及时调整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于6月13日调整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负责人。

  4.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4.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书记先后4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推进会等压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其中作为责任领导牵头对42个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全面从严管党治队,压紧压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一季一警示”教育,积极利用典型案例、身边人身边事、县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今年来开展警示教育6场次;主动开展廉政谈话,通过“一级谈一级”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廉政谈话,确保责任传导不脱节、监督提醒无断层,今年以来开展廉政谈话40余人次;责令新阳、西城司法所重新摸排岗位风险点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巡察以来全系统未发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

  4.2关于派驻监督有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驻点调研。2025年10月上旬,对县司法局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驻点调研,着重对县司法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发现并纠正问题10个。二是推动群腐整治。与县司法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实地督导,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通过走访企业、走访职能部门和乡镇,查看12345平台、案件卷宗材料、主动发现问题。三是加强基层走访。2025年10月上旬,深入县司法局社矫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走访,了解基层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基层所站沟通联系。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局党组会对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完善,并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内部控制制度,于7月31日通过尤司〔2025〕18号发文执行。2022年5月以来,所有支出票据均实行“一把笔”审批。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薄弱环节,堵住漏洞,努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一)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通过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二)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强化机关内部效能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考勤、请销假、外出登记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主动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用好廉政谈话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思想源头增强干部职工守规矩、讲纪律的自觉性。

  (三)严格制度执行落地。通过党组会、全局干部大会、专题培训会等“以会代训”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司法所所长及科室负责人系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夯实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基础。将财经岗位列为重点防范岗位和关键管控环节,进一步健全内控管理体系,聚焦财经纪律高风险领域精准施策,严格落实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6302996;通信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6号,邮政编码:365100;电子邮箱:yxsfjzzc@163.com。

  中共尤溪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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