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尤林〔2025〕5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30
林业各单位:
现将《尤溪县林业局2025年造林绿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县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林业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造林绿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县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尤溪县林业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以上财政国土绿化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尤林〔2025〕42号)和《尤溪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尤林长办〔2025〕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为利用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项目,包括: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油茶新植、低产油茶林改造、油茶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森林质量提升(间伐抚育)、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和国家木材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项目。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等森林景观带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办法另行检查验收,森林间伐抚育由林业站自查验收合格后,按不低于15%的面积比例进行县级抽查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助验收:占用农田、基本农田及耕地造林的;采用机械全垦整地造林的;采用播撒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造林主要树种为草灌类、桉树类、茶叶、果树类经济林等树种;当年新造林地未完成幼林抚育;间伐作业质量不合格或未完成割灌除草;造林面积不足1亩的;五年内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因不可抗拒力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确需重新造林的除外);擅自占用他人、集体、国有的林地或有权属纠纷的林地造林;破坏林地林木或森林资源被责令恢复植被的;临时征占用林地期满恢复植被的;从县外调入无植物检疫证的苗木造林的;以及法律及政策规定不得享受财政补助的其他情形。
二、检查办法
依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造林绿化建设指南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5〕1号)《尤溪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尤林长办〔2025〕1号)《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尤林〔2021〕65号)《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尤林〔2024〕66号)《尤溪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尤溪县林业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以上财政国土绿化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尤林〔2025〕42 号)。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按照《三明市中央预算内营造林投资项目建设指南》《福建省尤溪县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实施方案》等。分项目类别,对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上报合格的小班地块(不含竹类)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核实。
(一)内业检查主要包括作业设计一览表、小班造林卡片、位置图、种苗证明、苗木(县外)产地检疫证明、购买物质税务票据、物质进出仓台帐、采伐许可证、作业施工(含施肥)影像资料、林权确认书等,包括内业材料制作是否规范、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制作人是否签名等。
(二)外业核实主要包括实施面积、合格面积、成活率、造林密度、造林树种组成、基(追)肥情况、幼林抚育质量、间伐作业质量、割灌除草、修枝、施肥等情况、
1、面积调查:采用1︰1万林业基本图勾绘或用GPS现场实测的方法,对小班(地块)面积进行现场勾绘求算,也可以直接用平板电脑区划调查计算面积。现场勾绘求算出的小班(地块)面积与上报自查验收合格面积误差在±10%以内的用原上报自查验收合格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10%的用小班(地块)实际调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2、造林成活率调查:可采用样行调查法调查造林地块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50亩以下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每增加50亩再增加1行。在样行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若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1株时,则均按1株计算。每行调查株数不少于50株。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3、造林密度:根据实际栽植时的株行距测算或采用标准小样圆法调查来测算。
4、树种组成:根据各造林树种的栽植株数比例来确定。属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的,阔叶树种占比需达30%以上;属珍贵树种造林项目的,其中列入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和省林业局发布的福建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主要栽培珍贵造林树种需占40%以上。
5、施肥情况:包括基肥、追肥,基肥可采用钙镁磷(0.5kg/穴)或有机肥(1kg/穴),造林追肥可采用复合肥(0.1~0.2kg/穴),森林质量提升(中幼林间伐抚育)施复合肥(林龄15年及以下的0.5kg/株,林龄15~20年的0.75kg/株)。应采用沟施或穴施方式,根据实际购肥量和造林密度来测算施肥量,施肥作业质量可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核验。
6、幼林抚育:包括锄(劈)草、扩穴培土、除萌压蘖和当年抚育次数等内容。
7、造林地清理:中心城区周边一重山、尤溪河两岸、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位不得采用机械全垦整地。造林油茶新植地块可进行整畦拉带,因地制宜开设水平梯带,带宽≥1.5米,带面外高内低。
8、间伐采伐:符合抚育间伐技术规程要求,不出现天窗(直径大于小班平均树高),保留木分布均匀。
9、修枝:修除所有枯枝和影响施工作业的过低枝,中幼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近熟林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
10、割灌除草:全面割除杂灌,留茬高度不超过10cm。
11、低产油茶林改造:扩穴松培土规格、修枝比例、施肥方式与数量。
三、检查验收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2025年11月30日开展造林外业检查验收,12月1日- 7日内业整理。森林质量提升(间伐抚育)根据乡镇自查进度,再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县级抽查。工程类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序时验收。
四、人员分组安排
检查验收人员由县林业局挂乡镇副科领导、局机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和林业站包村人员组成。邀请县发改局、财政局参加检查验收。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一组 组 长: 陈友荣
副组长:张雪芬
成 员:林志满 蒋宗好 张章秀 姜立健
林业站包村人员
检查乡镇: 城关镇 联合镇 西滨镇
二组 组 长:王其双
副组长:郑小军
成 员:林家捷 吴擢城 陈巧明 陈 桢
林业站包村人员
检查乡镇:西城镇 管前镇 梅仙镇
三组 组 长:陈家銮
副组长:吴承文
成 员:刘万震 张煌润 陈 彪 张孝秋
余爱珍 林业站包村人员
检查乡镇:洋中镇 中仙镇
四组 组 长:邱臻荣
副组长:陈永贤
成 员:张河才 林子禧 肖开通 张宏梓
林业站包村人员
检查乡镇:坂面镇 汤川乡
五组 组 长:苏光耀
副组长:陈启椿
成 员:周辉锦 田有丁 周铭山 蔡晓丽
林业站包村人员
检查乡镇:溪尾乡 台溪乡 新阳镇
六组 组 长:陈家銮
成 员:郑生洲 王淑娇 林发鑫
林业站包村人员
检查乡镇: 沈溪林场 生态林场 沈发公司 八字桥乡
重点项目组
国家储备林小组:郑生洲 王淑娇 林发鑫
22年生态修复小组:周辉锦 吴淑平 戴 彪
22年生态改造小组:张煌润 林志满 陈 杰
23年森林修复小组:张煌润 林志满
24年林相改善小组:林发鑫 于廷义 郑小妹
24年油茶高标准示范基地小组:周辉锦 陈 彪 林子禧
陈巧明
25年林相改善小组:管建仲 肖开通 吴淑平 林家捷
五、验收工作要求
(一)林业站收集与提交材料
1、2025年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一览表、汇总表。
2、小班造林档案卡片、作业设计一览表、实测图。
3、种苗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名称一致的苗木销售发票、良种苗木证明单(阔叶树种除外),或由县种苗站、县诚祥苗圃出具相关证明。从县外调购的苗木还需提供相关的植物检疫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林权确认证明(补助对象确认依据)。
5、林权业主有效身份与银行账号等信息(社保账号优先)。
(二)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外业检查验收情况经汇总,由林业站负责收集审核相关业主的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及身份信息等,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后,制作公示材料,并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林业站公示栏公示。
(三)检查验收结果提交
1、县级检查验收外业表(一式一份)。
2、分项目类型的补助资金发放一览表(一式三份)。
3、公示材料回执单(一式一份)。
4、小班造林档案卡片及位置图(一式一份)。
5、种苗良种证和检疫证等材料由林业站负责审核并存档。
6、村委会出具的林权确认证明(营林站存档)。
除提交纸质材料外,检查验收外业表和资金发放表还需提交电子版。检查验收外业表需检查人员和造林业主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补助资金发放表需经林业站站长和检查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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