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5-01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尤新政综〔2025〕9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新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5
各村民委员会: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阳镇村级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新阳镇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村级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用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机构、村民小组和村民自然人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 村级档案主管负责人应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档案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五条 档案收集应按照《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规范进行,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和完整。
第六条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标准的原则进行分类、编目、排列和编目,确保档案的查找方便和快捷。
第七条 对字迹不耐久、纸张破损的材料应进行修复,标题不规范、落款时间不准确或不明白的文件材料应拟写标题,核定好文件日期才能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 村级档案管理应建立档案室。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变、防鼠咬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 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钥匙。档案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及其他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时测记温湿度,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适时调节室内温湿度,使室内温度保持在适宜范围内。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情况登记,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 档案的借用
第十二条 凡借用本村形成的档案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村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 借用者需全文摘抄、复印或拍摄的,须逐项进行登记,经村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档案查阅借用者不得带走、涂改、增删、勾画、损毁档案,违者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档案借用注销制度,写明归还日期和时间,杜绝档案借用情况不明。
第五章 换届档案交接
第十六条 村两委换届时,每届必须把档案移交作为财物移交的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认真清点档案,保证档案与统计台账相符,制作档案交接清单。
第十八条 制定交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移交工作。原有管理人员向新的管理人移交档案,查看档案外形与内容的完整与安全,双方认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监交人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九条 过期档案的销毁必须由乡镇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档案员等五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进行鉴定认可,并按要求填好销毁清册,各自都签名盖章,报请县、乡镇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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