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1-01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尤城政〔2025〕1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9
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城关镇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尤城政〔2025〕14号
来源: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4-10 10:32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城关镇招投标管理制度》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城关镇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乡镇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尤政办规〔2024〕7号),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乡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司法所、财政所、经管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公路站等职能所站负责人为成员,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保我镇招标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2.积极宣传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各部门及村(社区)相关人员对招标工作重要性和规范性的认识。 

  3.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投标资格条件等)是否具备严谨性和公正性。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6.建立评标专家库,负责专家的征集、资格审查和入库工作。并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7.协调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对乡镇招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主动配合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8.做好乡镇招标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9.组织各部门及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招标范围 

  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除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另有规定外)、施工建设、产权交易和服务采购,经村两委研究(5万元以下)和村民代表讨论(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通过,经挂包村领导同意,不再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范围 

  1.物资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200万元)。 

  2.施工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400万元)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3.产权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400万元)的村集体所有的股权、房屋、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 

  4.服务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 

  (二)进入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范围 

  1.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施工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产权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招标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提交项目相关资料。招标办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办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所站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办在指定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四)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办报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办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招标办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组织相关职能所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办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人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招标办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镇人民政府进行投诉,镇政府要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招标办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八)项目实施和监督 

  项目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招标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九)建档 

  招标办做好项目的建档备查工作。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 

  五、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保守招标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招标项目的标底、投标人名单、评标情况等信息。 

  3.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和宴请,不得在招标工作中谋取私利。 

  4.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招标任务,不得拖延时间、推诿责任。 

  六、监督考核 

  1.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2.定期对招标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对违反招标工作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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