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1-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尤城政函〔2025〕2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0
林名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第25097号)收悉。针对提案中有关“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等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党组织在业委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实施党建引领,依托党组织的力量为业委会提供组织动力,重塑治理网格结构和行动话语权。具体是通过创建“红色业委会”,最大程度把党的政治及组织优势转化为小区治理优势,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党建+睦邻”引领机制。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载体,调动业主的参与意识,培养业主的公共精神,推动居民相见、相识、相融,建立互帮互助、信任共赢的邻里关系,同时也促进小区业委会更好地开展工作。二是“人选+程序”把关机制。在业委会换届、筹建期间,聚焦人选、程序“两个关口”,着力把好业主代表推荐、业委会党员比例和业委会主任人选“三个关键”,以及筹备组人选、业主代表推荐、业委会候选人产生、业委会选举“四个阶段”,注重引导小区业主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区“主理人”,筑牢业委会工作的根基。三是“初任+种子”培训机制。针对初次当选的业委会主要成员对小区自治管理领域缺乏了解的客观情况,以社区为主导,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政策法规学习、参观学习、工作交流,让“外行”转“内行”,为推进小区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各方在业委会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共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健全基层社区协商民主协调联动机制,吸纳各相关利益主体及第三方,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协商,指导、协助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章程等自治规范的修订,确保自治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收集、总结小区业委会睦邻先进履职案例,通过公众号、小区业主群等充分放大优秀做法的示范效应,着力将社区睦邻中心升级打造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
三、强化主管部门和属地行政机构对业委会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形行使行政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监管机构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区别业委会筹备阶段、选举阶段和履职阶段的工作侧重点,积极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年度评价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结果给每个参评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建议书,并加强对欠规范的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林滨钦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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