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7-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尤水函〔2025〕26 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3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局各股(站、室、中心)、尤溪水务有限公司:
现将《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水利工程农民工欠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水利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水利工程农民工欠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规范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水计财〔2025〕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持续深化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轮下沉督导的通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精神,决定开展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水利工程农民工欠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涉农资金使用和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核查、集中整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涉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为乡村振兴和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二、检查及整治内容
(一)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
(1)2024年度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监督检查。督查对象为2024年度省级财政下达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及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
(2)2022—2023年度水利资金督查问题“回头看”。抽查复核2022—2023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及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资金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销号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2.重点内容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4号)等有关规定,对全省2022—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农村供水保障及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结算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聚焦涉农资金骗补风腐问题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重点检查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详见附件1)
(1)项目申报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资金申报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
(2)资金分配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或未足额到位;擅自扩大、变更项目资金用途;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资金分配结果未按要求公开等情况。
(3)资金拨付方面。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按要求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申报、支付程序或方式不符合规定,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不合理等情况。
(二)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党的二十大以来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
2.重点内容
(1)工程立项决策“盲目冒进”。工程立项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违反决策程序,搞虚假论证,擅自立项。
(2)工程发包“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联标卖标“沆瀣一气”。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违规评标。
(4)标后监管“形同虚设”。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与监理单位串通,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虚报工程量、虚增造价;拖欠农民工工资、挪用工程款
(三)水利工程农民工欠薪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洪工程、灌溉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各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涵盖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以及公私合营项目等不同投资主体的水利工程。
2.重点内容 (1)工资支付情况
①重点核查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查看工资支付周期是否合规,是否按相应周期支付;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是否依法约定。
②检查工资支付日期是否符合规定,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时支付的,是否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③核实工资支付形式是否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有无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的情况。
(2)用工管理情况
①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②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是否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真实情况,分包单位是否积极配合。
③查看各单位是否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台账,台账内容是否完整。
(3)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
①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相应比例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对于因拖欠工资导致存储比例提高的项目,是否按要求执行。
②核实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形式是否合规,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的,保函、保险合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将合同正本交相关部门保存。
(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
①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有无挪用、混用等情况。
②查看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是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5)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①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②核实告示牌是否明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以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确保农民工能够便捷获取维权信息。
三、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5月1日—5月12日)
各乡镇水利站、各相关单位对照检查清单(附件1、2、3),对2024年涉农资金项目和党的二十大以来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5月12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问题整改台账至水利局。
(二)核查阶段(2025年5月13日—5月23日)
县水利局组建专项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5月24日—5月31日)
各乡镇水利站、各单位对自查和核查问题全面整改。县水利局梳理共性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形成整改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报检查及整治结果。
四、分组安排
成立7个专项检查组,分工如下:
组别 |
负责区域 |
带队 领导 |
组长 |
成员 |
第一组 |
城关镇、梅仙镇 |
杨传秋 |
林立伟 |
吴洁 |
第二组 |
新阳镇、台溪乡 |
肖开炳 |
肖正辉 |
肖方清 |
第三组 |
西滨镇、尤溪口镇 |
蒋德锋 |
潘其辉 |
梁轶 |
第四组 |
洋中镇、坂面镇 |
肖永汇 |
卓传洁 |
陈昌隆 |
第五组 |
溪尾乡、汤川乡 |
蔡尊楷 |
陈晓婷 |
余友霖 |
第六组 |
西城镇、管前镇、八字桥乡 |
陈上建 |
林雪琴 |
周云 |
第七组 |
中仙镇、联合镇 |
蔡茂顺 |
王国磐 |
陈赐观 |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水利站、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敷衍塞责。检查组要严格履职,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二)严格问题整改
对自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化”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
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同时,加强信息保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加强长效管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
六、联系方式
农村水利水电股:陈晓婷,电话:6320593
水利建设管理股:王国磐,电话:6334568
黄 斌,电话:6320576
附件:1.2022—2024 年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方向)监督检查表
2.持续深化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县级)
3.水利工程农民工欠薪专项整治检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