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5〕2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11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部署,按照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为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效打击老年人保健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协调推进
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案件查办
坚持以案开路,强化案件查办效能,坚决依法严厉查处问题反映集中、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大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加大对大要案的督办查办,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行纪衔接,发现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坚持强化执法震慑与注重规范整改并重,综合运用劝导示范、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行政执法等多种方式,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小过重罚”“一刀切执法”等现象。强化部门协作,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和执法联动等方面多向协同、有效衔接,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一)依法查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借助各类论坛、会议、康养旅游、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景和形式,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夸大药品功效疗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严厉查处养老服务市场存在的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属地电商平台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的“坑老”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依托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加强涉及老年人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夸大药品功效或者宣称保健品具有疾病治疗预防的“神药”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查处保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标注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药品、保健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三、明确整治步骤,统筹有序推进
此次专项整治,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推进,要将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强化监管执法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按照各阶段任务安排,加强组织实施;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口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推进整治行动,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一)准备阶段(2025年5月中旬)。坚持开门整治,结合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违法线索“你拍我查”活动,明确活动时间安排、问题征集内容、征集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加强线索征集,建立线索征集台账。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12315热线和12315平台、12345平台、信访举报、执法办案、上级部门移送等多渠道反馈的关于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问题线索,逐条逐件过筛,形成线索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清单,确定一批重点问题线索,为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打牢坚实基础。县局成立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副局长林大义任专班召集人,政策法规股、知识产权股、消保股、市场规范股、价监股、食品生产流通股、药化股、办公室、机关党办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专班负责统筹调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5年5月下旬至12月中旬)。通过开展“你拍我查”、核查广告监测线索等工作,综合运用投诉举报、价格监测、广告监测、网络监测等手段,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健全线索征集台账和分类处置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和快速查办案件,并及时给予反馈。发挥12315、12345等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消费者关于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投诉举报;落实“诉转案”工作机制,梳理违法线索,加强投诉举报处理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办一起。
(三)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梳理提炼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力争在案件查办、法律适用、提示提醒等方面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以制度规范形式固化下来。从个案办理中深挖问题根源,分析研判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见微知著,提出有效治理的政策建议,着力消除乱象产生土壤。
四、加强合规倡导,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竞争合规管理倡导,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重点企业开展竞争合规倡导“四进”活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健全企业合规管理规范;结合已发布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对全县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广告发布合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和监测引导,协调运用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打击虚假宣传、守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通过联合发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健康贴士等方式,广泛开展老年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增强老年人的消费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线索等,要加强与省、市局的沟通交流,按要求及时上报;对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转办、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上报核查处置情况;要根据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清单台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建立《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专项整治线索、案件台账》《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生实事台账》《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移送问题线索材料台账》,并将台账更新信息及时通过OA系统“文件传送”汇总至政策法规股郭静茹工号。
附件:1.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专项整治线索、案件台账
2.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3.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生实事台账
4.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移送问题线索材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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