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7-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尤溪政[2025]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溪尾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5
各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溪尾乡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溪尾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溪尾乡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成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聚焦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领域,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整治财务管理、村级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管理、违规出借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三资”规模大、资金项目多、村级债务多、信访反映多、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村的监督。
二、目标任务
强化信息化监管支撑作用,以数字赋能持续推动“四立一督”工作机制、村级财务和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村财收支非现金结算等工作落地落实。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银农直联”结算方式试点,扩大线上审批覆盖率。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精准清查摸实家底,将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
三、工作举措
(一)持续深化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5类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每月跟踪调度,动态管理,8月底前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2024年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对2024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真改实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乡纪委监委。
(二)持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精准监管。积极开展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查漏补缺,摸清摸实农村集体资产底数。5月底前,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精准清查成果应用,杜绝瞒报漏报错报问题发生。
(三)持续推动“四立一督”落地见效。聚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关键流程,进一步完善乡服务站和村级服务室建设。在6月底前,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项目报备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记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原文等5项内容纳入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监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
(四)持续提高合同网上公开监管效能。在全面清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基础上,对网上巡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对主体不符、期限超长、账款逾期等合同进行清查整改,促进村级合同规范管理,确保“应公开尽公开”。通过省级平台村级合同管理预警监测功能,及时跟踪处置应收合同款项逾期未收、合同到期、超长年限等关键环节预警信息,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
(五)持续提升村财网上公开质效。优化村财网上公开形式,每季度利用省级平台自动生成村级财务报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精准公开。同时将村集体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及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进行全面公开。积极拓展村财网上公开内容,在按季定期公开村级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报表基础上,按年度公开资源资产等情况,实现由资金“单一公开”到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公开”。
(六)持续强化村级小型工程治理。根据《尤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尤溪县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试行)》《尤溪县推行工料法实施办法》等文件,强化村级小型工程管理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的议事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依托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对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发包等环节进行公开,有效防范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领域“微腐败”。
(七)持续推进村级债务清理。指导村集体全面梳理村级债务情况,根据债务形成原因,12月底前完成对已形成的债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化债优先序列、责任人和化解时限,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妥善处理长期挂账应核销的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引导村集体规范举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贴等行为,严禁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等行为,切实防控村级债务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统筹,包村领导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联动、条块协同,压紧压实整治属地责任,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见效。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动态专题会商、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问题整改落实、常态长效提升等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管力量。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全面解决乡经管“一人站”问题,落实好已招聘的代理会计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稳定村级报账员队伍,确保农经队伍的稳定。
(三)强化工作调度。要继续执行专项整治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在每月22日前,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两库一单、问题线索台账及月度工作总结,要建立相应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整治重点任务按计划推进。
(四)强化调研督导。坚持“开门整治”,继续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和信箱,用好线上监督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参与成效评价。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抽查,乡主要领导每月督导抽查村数不少于1次,乡分管领导每月督导抽查村数不少于总村数的20%。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及整治成效不佳的村要进行约谈。
(五)强化宣传总结。要把握好宣传时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新媒体宣传为群众办成的可感可知的好事实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群众知晓度和认同感。认真剖析总结普遍性问题根源,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附件:溪尾乡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溪尾乡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隆基 溪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李忠诚 溪尾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琳 溪尾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单健鑫 溪尾乡纪委
蔡 芳 溪尾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纪孝豪 溪尾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郑丹丹 溪尾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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