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尤市场监管函〔2025〕1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3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第2506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尤市场监管函〔2025〕17号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25 11:06

尤溪县商务局: 

  《关于发展“直播”等自媒体平台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建议》 (第2506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我局立足职能,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强化直播行业的监管。  

  一、明确和压实平台责任  

  引导商家和平台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诚信意识和规矩意识,主动补齐在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经营者约束管控方面的短板,不断提升网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针对直播带货这样的新模式、新业态,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另一方面必须要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在规范中发展。对管理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平台,要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和商家,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根据侵权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增强监管实效性和震慑力。  

  三、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  

  通过宣传引导,呼吁消费者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晰权益边界,避免盲目冲动,做到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更加成熟、自信、负责地去参与网络促销。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并配合商务等部门,共同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制度,督促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直播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林兴棉,联系电话:0598-6308703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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