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尤市场监管函〔2025〕1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3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06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尤市场监管函〔2025〕19号
来源: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23 11:04

尤溪县工信局:

  县政协坂面联络组提出的《关于加快红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5065号)收悉。我单位办理的意见如下: 

  一、加强品牌建设 

  2022年成功注册了“尤溪老酒”地理标志商标,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当好引导员,指导“尤溪老酒”地理标志公共品牌的推广使用,向商标所有人和酒企详细讲解了地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许可备案和规范使用方面内容以及品牌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5家老酒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尤溪老酒”地标商标。 

  二、提供司法保护 

  我局与尤溪县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尤溪县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了全市首个地理标志保护中心,将“尤溪老酒”地理标志纳入司法保护点,为“尤溪老酒”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和便民服务,推动了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张炳  联系电话:6323585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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