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134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4〕27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30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新阳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尤政文〔2024〕278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4-12-31 14:55

新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尤溪县新阳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新政综〔2024〕117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新阳镇高士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182公顷(耕地0.01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新阳镇高士村农用地0.0182公顷(耕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合计使用新阳镇高士村集体土地0.0182公顷,作为你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并加强批后监管。     

  尤溪县人民政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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