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4-01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尤自然资〔2024〕14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0
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值班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双休日、节假日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采取分管领导轮流带班,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安排。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到位。
(二)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应参照局里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如遇到外出开会或临时有事,须事前报告,并提前请其他领导、人员代班。
二、严格做好值班工作
(一)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做好值班工作。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值班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接收处理上级通知、指示和各级的来电、来访工作,不得随意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值班电话串接,对接收的重要、紧急事项,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意见迅速做好传达落实,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对突发重大事件或安全事故,带班领导要确保第一时间出现场协调处置,同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来电、来访、防汛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详细写明处置的过程和处置的结果。
(四)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切实抓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对上报送工作。对于应向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323010 6323016)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上报及时、准确、规范,坚决杜绝谎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局领导和机关纪委将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局机关、各基层自然资源所的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在值班过程中,凡因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擅离职守,造成通讯不畅,导致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失误、处置不力产生的一切后果,在明晰责任后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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