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3-01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 尤工信综〔2024〕4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尤政文〔2021〕75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和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改升级、投资进度奖、投资强度奖等奖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技改升级补助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2022年度、2023年度项目承担企业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工建设,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设备等)3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实现并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免抵调)3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际实得部分,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省、市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的不重复补助。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度、2023年度尤溪县工业企业增资技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表;
3.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复印件;
4.税务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5.金融征信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
8.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二、建设进度奖、投资强度奖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前提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税收型、节地型、科技型制造业项目。
2.必备条件
1.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基建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不动产)不低于(含)5000万元(落户经济开发区之外的项目不低于(含)2000万元);
2.项目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中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其中: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参照值的150%以上;
3.项目达产后年税收要求需达到尤溪县分行业亩均税收标准;
4.项目必须在尤溪县设立法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尤溪县汇总缴纳企业税收;
5.投资业主必须对项目的建设规范、安全、质量、投资强度及建设工期等进行承诺保证,并缴纳项目每亩履约保证金3万元;
6.入园项目投产一年内产值必须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
7.入园项目必须满足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规范要求。
(二)补助标准
1.建设进度奖。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的:项目主体工程在2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按供地面积给予0.5万元/亩奖励。首期主体厂房在9个月内建成并投产的,按供地面积给予1.5万元/亩奖励;超过9个月,但在1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的,按供地面积给予0.5万元/亩奖励;未在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不予奖励。奖励金用于企业续建和技术研发投入。
2.投资强度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内项目建成投产,经验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 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规定的相关行业投资强度最低值的150%以上的,以150%的总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最低值(比如纺织业每增加87.73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亩。奖励金作为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等扶持发展资金。若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投资强度按新标准计算。
(三)申报材料
1.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开工令等证明开工的佐证材料;
3.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报告和企业用电量发票、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生产线生产出的产品等证明投产的佐证材料;
4.有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投产后税收证明;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所在地管辖机构出具土地交付确认书等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
8.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三、其他补助项目申报
开展“手拉手”对接、产业招商、企业入规纳统、增产增效、支持装备制造、科技创新、产品创新、企业创新、主辅分离、平台服务、品牌培育等项目资金补助的申报,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上级批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返)、金融征信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材料,如没有统一表格的,由企业自行设计表格填报,表格填报一式二份。支持企业上规升级项目企业无需申报,由县统计局出具相关材料即可。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宣传工作并落实到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上报县工信局投资股(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县工信局投资股邮箱(yx6333192@163.com),申报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请各乡镇、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
(三)材料上报后,由县工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根据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项目,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委托评审,并以事务所出具的专业审计报告为依据,项目审核后需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补助。
六、联系方式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股:阮荣钟,谢欣,联系电话:0598-6333192。
附件:
1. 2022年度尤溪县工业企业增资技改补助申请表
2. 2023年度尤溪县工业企业增资技改补助申请表
3. 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补助申请表
4. 申报企业汇总表
5.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 企业信用承诺书
尤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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