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4〕10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8
联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联合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联政综〔2024〕107号
来源:尤溪县联合镇 时间:2024-08-09 15:56

各村(居)委会:

  现将《联合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联合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做好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尤溪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2024年3-6月)基础上,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产品销售

  1.落实认证管理。贯彻国家要求,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的标准要求,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责任单位:消防所、各村(居)委会)

  2.加强销售网点监督管理。加快电动自行车智慧监管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全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摸排建档工作,将销售单位档案信息补充完整,准确录入“福建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系统”,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消防所、各村(居)委会)

  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消防所)

  4.严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消防所)

  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所)

  (二)严禁非法改装

  6.严查非法改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发现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网点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及时移送消防所等部门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所)

  7.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所)

  8.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登记上牌、车辆信息变更、注销登记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纳入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的,通过财政补贴、以旧换新、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责任单位:派出所)

  9.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或过渡期满仍使用临时登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雨篷(伞)、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从严整治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车骑手违法违规行为,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派出所)

  10.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的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消防所牵头,派出所配合)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11.强化新建项目设施规划。落实《福建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位数量之比不低于2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责任单位:派出所、村建站)

  12.优化增设设施规划审批。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先优化程序简易办理,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后,再一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委会)

  1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落实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城监中队要会同村建站、消防所组织村(居)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建立台账,并定期组织核查检查。2024年8月底前,消防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村(居)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规范车辆停放,张贴安全警示标志;9月底前,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架空层,业主或业委会不支持的,属地村(居)要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和群众性工作,创造整改条件;确实无法整改的,取消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责任单位:城监中队、消防所,村建站、各村(居)委会)

  14.规范充电费用。引导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责任单位:消防所、供电所)

  (四)规范停放充电

  1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属地村(居)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底完成。村(居)要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检查,依法对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上报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持续推进,2025年取得明显成效。消防所要会同派出所、城监中队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执法,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建立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和执法工作清单。(责任单位:消防所牵头,城监中队、派出所配合)

  )加大溯源追责力度

  16.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派出所会同消防所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派出所、消防所、村建站、城监中队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单位:消防所、派出所牵头、村建站、城监中队配合)

  17.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消防所、派出所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和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店铺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严重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消防所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所牵头,派出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

  (二)定期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限出户、自拆改”危害,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主动向社会公布行业部门、属地村(居)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宣传《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拓展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

  (四)定期报送信息。请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项目化推进重点任务,自2024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联系人:李仁洪。

  附件:联合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联合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

李仁洪

应急办主任

 

联络员

严梅清

消防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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