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7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1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尤农〔2024〕70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01 10:18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6月25-28日,尤溪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纪委监委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从检查情况看,普遍存在村集体“三资”台账未分类管理、关键内容登记不齐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好《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尤委农办〔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清产核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资产台账。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办公用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或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构(购)建时间、坐落或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情况、规格型号等,对扶贫项目形成资产是否进行备注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二、完善资源台账。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村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价值、使用状况、权属、坐落(四至)、面积,以及资源增加、减少、开发、出租、发包等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三、规范经济合同台账。村集体与自然人或法人等订立的正在履行或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除外)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实行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类别、单位(个人)、签订日期、期限(起)/(止)、总金额、收款方式、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保管人等。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民主决策程序资料、招投标资料、公开公示资料等。 

  四、建立债权债务台账。村集体应定期对账内账外债权债务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债权债务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或债权债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金额、时间、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请各乡镇督促指导所辖村进一步加强年度清产核资成果运用,充分利用福农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平台的“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综合管理”模块进行台账的卡片式录入或模板录入;应用“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打印出“应收款”、“应付款”、“短期借款”、“债权公开表”、“债务公开表”等建立债权债务台账。要求在7月底前分类规范设置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四种台账,做到台账内容完整、资料翔实、归档有序,推动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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