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9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4
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县计划近日向上级申请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请各乡镇做好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未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补助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二、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加快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摸底工作进度,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需求摸底统计表》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xnbxkk@163.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联系人:张颖,电话138****8124。
附件: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需求摸底统计表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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