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0-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尤台政〔2024〕5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9
各村委会、乡直(属)各单位:
《2024年台溪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台溪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台溪乡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尤溪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溪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地理
台溪乡位于尤溪中南部,东经118度17分30秒~118度22分37秒,北纬25度8分16秒~26度8分16秒。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7公里,全乡总面积229平方公里。东邻汤川乡、溪尾乡,西连坂面镇,南接中仙镇,北毗城关镇,现有台溪到城关公路干线一条,乡内支线两条可与中仙、坂面相连,村村可通汽车,交通较便利。
台溪乡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高山地区多雾。温暖适宜,年平均气温18~22℃之间,冬季有霜期短。年降雨量在1600~1800毫米之间,降雨多集中在春夏两季。优越的自然环境为台溪乡的农、林、牧等不同作物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但雨季长,雨量充沛也孕育了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
二、地质灾害分布与特征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
地质灾害点的分布与自然因素如岩土体类型的不同、气候环境的不同等影响,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坡体、爆破振动等密切相关。台溪乡地质灾害较为发育,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分布在辖区内的不同村庄。在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备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7处,其中列入2024年县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31处,危害最大分布最广的是滑坡和崩塌。(详见附件2)
经核查梳理,全乡在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备案的高陡边坡共有54处,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总共有121处 (详见附件3)。
(二)地质灾害点特征
台溪乡的灾害点多分布于屋后的高陡边坡地段,发生于第四系残~坡积层内部的较多,或岩体的强~弱风化层界面、或土体与基岩的接触界面、或顺坡向的层理、节理面。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大多为小型规模,中型的有2处。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重点防范区域
乡、村两级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的巡查排查和人员转移,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重点防治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作用下引发的,汛期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年80%以上。今年我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4~5月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和6~9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
已查明的地灾点、高陡边坡,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的房前屋后段,沟谷沟口地带及库塘周边,公路沿线和矿山采空区周边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引发的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主要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对已查明的地灾点和高陡边坡,这些点再次发生灾险情概率较大,规模大型以上的甚至威胁整个村庄范围,应特别注意,要加强防范。
2.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亦较大。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乡政府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编制乡政府年度防治方案、转移预案、开展“天上看、地下查、动态管”地灾隐患排查、宣传培训、调查核查、建立防灾制度、发放“两卡”等手段,落实人员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巡查、调查和简易监测,完善乡、村及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提早防范、及时发现、快速预警、有效避灾和应急救援。
(一)建立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乡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台溪乡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与协调工作(详见附件1)。
(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当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或以上时,乡、村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防范。
1.黄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乡、村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村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政府、村委会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橙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乡、村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村防灾责任人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政府、村委会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3.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乡、村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乡政府、村委会应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落实四项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政府办和自然资源所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间,乡政府主要领导、防灾责任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通讯正常;各村要有电话、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政府联络畅通;村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乡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乡、村两级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和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政府、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政府和村委会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黄色级或以上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降雨集中期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同时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疏散避灾。
2.具体转移路线和避灾场所参见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防灾工作明白卡。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按《台溪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应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应急降险。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搬迁重建相关事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21号),结合乡村振兴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到村,落实到户,同时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乡、村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五、保障机制
(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边坡、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及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征地建设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达到适宜建设的,才允许建设用地审批,从源头上管控人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个人建房削坡不护坡、乱弃土乱填土、在村民集中区内不按设计规范采矿活动和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进行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保障。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环节提供资金保障。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加强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的合作,充分发挥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上的专业优势。
(三)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乡政府、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讲座、广播、有线电视、宣传图片、防治知识手册,应急技术演练等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因灾险情危急已避险撤离群众,更要做好宣传疏导,防止群众擅自返回灾险区,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台溪乡主要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表;
2.台溪乡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台溪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分布情况表;
4.台溪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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