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6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21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尤农〔2024〕68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6-22 09:16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下达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4.5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用于15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工作。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工作,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根据《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尤农〔2024〕14号)要求按序时进度完成全年监测任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培训、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农业标准制修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及应急处置等。 

  (三)其他相关业务 

  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制定与推行,质量安全方面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项目管理、应急处置、跟踪评价等。 

  三、资金使用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资金主要用于: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支出;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出;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能力建设支出; 

  5.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支出; 

  6.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的其他重点工作。 

  具体支出细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规定执行。 

  各乡镇要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要制定完善抽检农产品小额成本报销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其他无关的支出。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进。专项资金的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补助分配表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补助分配表 

乡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万元) 

资金来源 

城关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 

梅仙镇 

联合镇 

西滨镇 

洋中镇 

汤川乡 

溪尾乡 

中仙镇 

台溪乡 

坂面镇 

新阳镇 

管前镇 

八字桥乡 

西城镇 

尤溪口镇 

0.5 

合计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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