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6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12
尤溪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尤农〔2024〕66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6-13 09:01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2号)要求,现将2024年尤溪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文档(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yxnjz6327077@163.com。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尤溪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以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为主线,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导向,以点带面开展示范,加快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五良”系统集成,持续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分稻作、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辐射带动全县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百亩田、千亩方”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由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服务装备水平提升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在“百亩田、千亩方”等示范片中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面积要求“百亩田”以村域为界,每个“百亩田”指一个稻作类型面积要达到100亩(含)以上;“千亩方”可跨村域,每个“千亩方”指一个稻作类型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1000亩(含)以上。 

  二、建设内容  

  以单产提升为重点,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模式创建”,全县打造10个百亩田、3个千亩方等一批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示范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高产高效组织方式、技术模式,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1.品种培优。突出应用主导品种,加大经过生产检验、农民接受程度高的粮食主导品种推广力度,构建一乡1-2个、一县3-5 个主导品种的品种结构布局。 

  2.品质提升。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不同配方复合肥等措施,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减肥减药,促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提升产品质量。 

  3.品牌打造。在品种培优的基础上,强化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不断提升粮食品质。加快区域特色品牌的培育与打造,延伸产业链条,利用产品推介会等平台,推介一批优质粮油品种、区域特色品牌,提升粮食生产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4.模式创建。着力开展“水稻+”模式创建,发展“稻一菜”“烟一稻”“菌—稻”等“水稻+”粮经轮作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集成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实现粮食生产“三主融合”;围绕模式创建需求,提升耕、种、管、收、烘等粮食生产各环节的装备水平,推广应用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暗化出苗室、粮食烘干设备、高性能插秧机、收割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先进设施装备,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高效。 

  三、资金补助 

  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技术指导服务补助。 

  1.物化投入补助。实施绿色高产高效示范项目需要的农资、绿色防控设备物资补助。农资补助包括的种子、有机肥、水稻育秧基质、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设备物资补助包括杀虫灯、稻飞虱行为干扰器、性诱剂、赤眼蜂等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物资。实施服务装备水平提升项目补助包括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暗化出苗室、粮食烘干设备、高性能插秧机、收割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先进设施装备。 

  2.社会化服务补助。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开展耕、种、收、防、烘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服务补助;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开展代耕、代育、代管、代防、 代收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 

  3.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对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试验、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技术指导、优质品种推广、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产品评比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田段、实施农户(或经营组织)、实施面积,由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报。  

  2.申报材料要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附项目申报书。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项,确定该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方案,实施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正式实施主体。 

  五、其他事项 

  在项目实施过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示范乡镇进行自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自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综合评价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项目申报书 

  2.2024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服务装备水平提升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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