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3-0100-2024-00003 文号 尤人社〔2024〕1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4-18
标题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3-0100-2024-00003
文号 尤人社〔2024〕1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4-18
标题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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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149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文〔2011〕240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符合按规定领取失地保障金待遇的城乡居民,均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增加15元/月·人,即由现行260元/月·人,调整到275元/月·人。

  三、资金列支

  提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从征收失地保障专项基金中支付。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149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尤政文〔2011〕240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符合按规定领取失地保障金待遇的城乡居民,均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增加15元/月·人,即由现行260元/月·人,调整到275元/月·人。

  三、资金列支

  提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从征收失地保障专项基金中支付。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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