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7-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尤公函〔2024〕4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4
肖祥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公安部门实现户籍信息与村共享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安人口数据信息对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公综〔2014〕1号)文件精神,我县严格落实与村(居)委人口信息定期通报,执行四项变动通报制度,每月月初将上月本辖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情况通报给政府卫生部门,实现四项变动情况信息共享。此外,因选民登记等工作需要,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提供选民和人大代表候选人相关信息的通知》(闽公传发〔2021〕78号)中关于提供选民户籍信息的规定执行:由各设区市公安局信息中心以数据导出方式,向各地人大选举机构提供选民登记工作所需的人口信息,仅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字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便于人大选举,经县局研究采取由村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的方式,向县公安局申请,经公安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除身份证号码以外的个人信息(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基本实现了与村居委信息共享。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黄征
落实情况:已解决
尤溪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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