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7-01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尤公函〔2024〕4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30
周茂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酒吧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目前,全县现有酒吧3家,按照经营模式的不同,分为舞厅型酒吧 2家:尤溪县星际酒吧、尤溪县赫兹酒吧(以提供酒精类饮料的即时消费为主,设有舞池和配乐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演艺型酒吧 1家:尤溪县西城镇星缘娱乐俱乐部(以提供酒精类饮料的即时消费为主,并有文化娱乐节目表演,不另收门票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在日常管理中,县公安局按照《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及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将3家酒吧参照娱乐场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要求酒吧建立治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及专职保安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场所每日安全巡查制度,配齐配全场所内的硬件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维护,规范场所营业时长和文化娱乐内容,同时督促酒吧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严禁场所内存在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及涉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每月抽查全县酒吧等娱乐场所数百分十五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全县娱乐场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半年对全县酒吧等娱乐场所完成全覆盖检查,采取查看监控回访及现场核验消费者身份信息情况等措施,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同时将查处酒吧等娱乐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等列入派出所每月治安考评,进行每月一通报,切实加强辖区派出所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各辖区派出所每月需对辖区内所有酒吧进行日常检查,对有发现问题酒吧当场提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县公安局不定时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和“夜查”统一行动,各辖区派出所重点摸排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酒吧、娱乐场所,统一清查和移送主管部门查处,坚持“以查促管”,促使酒吧等经营业主规范合法经营,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宣传活动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3〕36号),要求商场、超市、酒吧、便利店、宾馆、餐饮店、KTV等有销售酒类产品的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对其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县文旅局通过错时检查、重点区域高频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酒吧兼营KTV经营场所以及演艺型酒吧的监管,严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打击查处。为深入贯彻落实酒吧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在酒吧经营单位中侵害未成年案事件的发生,县公安局先后制定了《尤溪县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违反“五必须”规定等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全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防范治理重点行业场所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实施方案》下发到各派出所,就开展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案件逐案倒查、“一案双查”有关工作及加强全县娱乐场所、酒吧、旅馆、洗浴按摩和游戏游艺等治安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管控作出了相关部署,明确要求各派出所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业场所要逐案制作“一案双查”工作台账,认真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漏洞,健全完善强制报备、检查暗访、研判核查、一案双查、督办约谈、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同时推进风险评估、分级监管措施,对曾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曾因安全管理要求不落实被查处等风险较高的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重点场所情况的研判分析,会同有关办案部门根据发案情况,提升事前预防能力,支撑案件查处打击,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强化沟通协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和案件线索互通机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酒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力度。2023年5月29日23时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对尤溪县赫兹酒吧例行检查时发现:场所经营者刘某、营销经理郭某为了牟利,于2023年3月份开始,组织陈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在场所内从事营利性陪侍,二人的行为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3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尤溪天悦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地址现已是尤溪县星际酒吧在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进行立案查处,查获假冒“马爹利”、“轩尼诗”、“苏格兰威士忌”等3种品牌洋酒95瓶。2023年以来,县文旅局共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案件2起,娱乐场所营业超时等违规经营案件6起,涉案场所均已被行政处罚。2023年以来,根据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县人社局共查处尤溪县赫兹酒吧、尤溪县星际酒吧等场所违规招用未成年人案件3起,对场所处以行政罚款共计10.5万元。有效增强了酒吧等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预防了在酒吧等娱乐场所中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先后多次组织全县酒吧、娱乐场所、旅馆、洗浴按摩和游戏游艺等治安重点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和规范制度,让各参会人员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增强酒吧等重点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意识,提高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酒吧相关管理规定的安全宣传和教育,以案说法,切实提高各业主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从根本上发现酒吧行业可能存在的不足与漏洞,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为进一步扩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社会知晓面、提升群众知晓率,县公安局采取免费发放宣传单、举办培训会议、上门宣讲、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确保酒吧等重点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熟知新保护法内容,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分管民警及各辖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采取以“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督促酒吧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场所动态,针对不足,及时加以整改。
下一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落实线索案件互通机制,齐抓共管,依法严查违规经营的酒吧。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网络宣传平台,以及不定期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让酒吧等业主自觉遵守未成年保护相关规定,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政策法规普及水平,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和落实率,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积极推动我县酒吧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酒吧合法合规经营。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陈惠君
落实情况:已解决
尤溪县公安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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