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50 文号 尤政文〔2024〕11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6-03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联合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50
文号 尤政文〔2024〕11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6-03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联合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联合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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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联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联政综〔2023〕144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合计使用联合镇联南村集体土地0.0100公顷,作为你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 

  (此件主动公开) 

联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联政综〔2023〕144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合计使用联合镇联南村集体土地0.0100公顷,作为你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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