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4-00050 | 文号 | 尤政文〔2024〕11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联合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00-0100-2024-00050 | |||||||||||
文号 | 尤政文〔2024〕11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联合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联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联政综〔2023〕144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合计使用联合镇联南村集体土地0.0100公顷,作为你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合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联政综〔2023〕144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联合镇联南村农用地0.0071公顷(水田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合计使用联合镇联南村集体土地0.0100公顷,作为你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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