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4-00010 文号 尤住建函〔2024〕38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5-24
标题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4-00010
文号 尤住建函〔2024〕38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5-24
标题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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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黄林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就本土建筑企业对地方群众就业、增加财政收入贡献重大,在项目的后期维护维保质量上比外地企业也更诚信、方便、快捷等,提出五点加大对本土建筑企业发展的扶持,进一步提升本土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建议,非常忠恳,也很切合实际。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本土建筑企业扶持力度。我县从2017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的相关政策性文件。2017年10月18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意见的通知》(尤政文〔2017〕300号);2019年5月5日,下发《尤溪县发展和改革

  局等7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尤发改〔2019〕24号);2020年11月19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0〕160号);2022年8月2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尤政规〔2022〕5号);2023年9月16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规〔2023〕5号)。上述相关文件由于试行时限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原因已全部废止,目前我县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实施“评定分离”政策,对引进高资质企业进行奖励。同时,近年来,我县对尤政文〔2017〕300号实施以来出台的优惠政策正在逐年落实奖励,2022年落实了338.55万元,后续对符合奖励政策的,我局也将及时汇总上报,兑现政策。

  二、要加大对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经同相关金融机构了解,目前,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大、融资方便,应该没有什么难度。对于设立建筑行业产业基金事宜,建议由县建筑业协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我局将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做好协调,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研究。

  三、政府要牵线搭桥,积极推荐我县资质比较高的施工企业与外来我县投资的地产商、企业主进行合作,使本地企业有活干,增加政府税收。近年来,我县对房地产、旅游、工业项目等积极推动落实由本地企业施工政策,如尤溪开元的大多数项目都由本地企业施工,接下来开元公司后续项目,我局已积极主动同厦门开元国投对接,争取按照厦门开元国投的招标政策与我县高资质企业联合合作,将产值和税收留在本地,业绩方面由厦门公司拥有。对工业、旅游项目,我县从项目落地开始就跟踪,尽最大限度将项目交由本地企业施工。

  四、要做好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为本土建筑企业提供人才保障。我县近年来都在大力引进建筑企业人才,在尤政文〔2020〕160号和尤政规〔2022〕5号中都对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可参照《尤溪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尤政文〔2018〕119号)享受相关政策。

  五、要做好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时审查要点、事由和金额,特别是启动冻结企业账户时,明确案件当事方和被告方,涉及本地企业的,如不是直接案件相对方的冻结时是否考虑暂缓或告知解释,在遵守司法程序的原则下保障维护企业正常经营。针对这方面建议,因涉及司法方面,我局在适当时候会把该建议转告知相关司法机构,希望能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建筑业发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陈增登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黄林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就本土建筑企业对地方群众就业、增加财政收入贡献重大,在项目的后期维护维保质量上比外地企业也更诚信、方便、快捷等,提出五点加大对本土建筑企业发展的扶持,进一步提升本土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建议,非常忠恳,也很切合实际。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本土建筑企业扶持力度。我县从2017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的相关政策性文件。2017年10月18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意见的通知》(尤政文〔2017〕300号);2019年5月5日,下发《尤溪县发展和改革

  局等7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尤发改〔2019〕24号);2020年11月19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0〕160号);2022年8月2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尤政规〔2022〕5号);2023年9月16日,下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规〔2023〕5号)。上述相关文件由于试行时限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原因已全部废止,目前我县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实施“评定分离”政策,对引进高资质企业进行奖励。同时,近年来,我县对尤政文〔2017〕300号实施以来出台的优惠政策正在逐年落实奖励,2022年落实了338.55万元,后续对符合奖励政策的,我局也将及时汇总上报,兑现政策。

  二、要加大对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经同相关金融机构了解,目前,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大、融资方便,应该没有什么难度。对于设立建筑行业产业基金事宜,建议由县建筑业协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我局将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做好协调,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研究。

  三、政府要牵线搭桥,积极推荐我县资质比较高的施工企业与外来我县投资的地产商、企业主进行合作,使本地企业有活干,增加政府税收。近年来,我县对房地产、旅游、工业项目等积极推动落实由本地企业施工政策,如尤溪开元的大多数项目都由本地企业施工,接下来开元公司后续项目,我局已积极主动同厦门开元国投对接,争取按照厦门开元国投的招标政策与我县高资质企业联合合作,将产值和税收留在本地,业绩方面由厦门公司拥有。对工业、旅游项目,我县从项目落地开始就跟踪,尽最大限度将项目交由本地企业施工。

  四、要做好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为本土建筑企业提供人才保障。我县近年来都在大力引进建筑企业人才,在尤政文〔2020〕160号和尤政规〔2022〕5号中都对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可参照《尤溪县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尤政文〔2018〕119号)享受相关政策。

  五、要做好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时审查要点、事由和金额,特别是启动冻结企业账户时,明确案件当事方和被告方,涉及本地企业的,如不是直接案件相对方的冻结时是否考虑暂缓或告知解释,在遵守司法程序的原则下保障维护企业正常经营。针对这方面建议,因涉及司法方面,我局在适当时候会把该建议转告知相关司法机构,希望能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建筑业发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陈增登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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