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4-00005 文号 尤林[2024] 1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4-07
标题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4-00005
文号 尤林[2024] 1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4-07
标题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4-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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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政协西滨镇联络组王云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采伐更新水土保持的建议》(第240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护水土流失,保持改善土壤肥力等功能。我国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制度,通过划定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发挥其森林生态功能,对商品林进行合理经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此,《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林业政策对森林保护和森林经营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和森林经营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控制伐区最大面积,即连片皆伐不得超过300亩;二是按坡度高低控制采伐面积,对坡度35度以上只允许择伐,严禁皆伐;三是对沿公路、铁路两侧和大河两岸的“重点三线林”,只能进行择伐;四是对重点区位商品林实行小面积采伐;五是对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采伐不得开设机动车集材道;六是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七是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采伐、盗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八是严禁勾机全垦整地造林。以上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因林木采伐对水土造成流失等危害。 

  近年来,由于林权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零散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和松材线虫病防控等原因,在林木采伐等林业生产经营实践中,客观存在以下问题,对水土保护造成一定影响:一是由于防控松材线虫病,实施防治性采伐,采伐范围包括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且伐区作业面积大;二是近年来,由于伐区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集材道开设的宽度提高;三是部分采伐业主出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增加伐区集材道开设的密度;四是使用勾机全垦整地方式造林。 

  结合你们提出的“科学选择采伐方式,加强伐区作业指导,规范采伐作业行为,有效降低对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合理规划作业用道,避开高坡度和土壤不稳定区域,降低作业用道密度,对作业用道进行恢复性造林;强化砍伐作业监管,强化伐区监管,查处违反规定采伐行为,强化伐区水保措施,合理选择造林树种”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发挥林长制的协同机制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共同抓好林业水土保持工作。一是以林长制为抓手,协同水利水保、林业管理、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乡镇政府、林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权利人等,探讨建立以林地所有权单位为主体,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责任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伐区作业和造林更新,探讨采取采伐业主向林地所有权单位作出承诺或按面积交纳押金的办法,督促采伐业主对伐区作出适当水土保持措施;二是严格执行采伐管理规定,严禁超面积、坡度等采伐审批;三是强化伐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采伐规定、违法破坏林地案件;四是强化营林措施,做到适地适树,加强营造林监管和指导,严禁勾机全垦整地造林,对勾机全垦造林的不予列入造林补助。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郑登力,联系电话:0598-6337061 

  落实情况: 

  尤溪县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政协西滨镇联络组王云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采伐更新水土保持的建议》(第240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护水土流失,保持改善土壤肥力等功能。我国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制度,通过划定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发挥其森林生态功能,对商品林进行合理经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此,《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林业政策对森林保护和森林经营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和森林经营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控制伐区最大面积,即连片皆伐不得超过300亩;二是按坡度高低控制采伐面积,对坡度35度以上只允许择伐,严禁皆伐;三是对沿公路、铁路两侧和大河两岸的“重点三线林”,只能进行择伐;四是对重点区位商品林实行小面积采伐;五是对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采伐不得开设机动车集材道;六是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七是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采伐、盗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八是严禁勾机全垦整地造林。以上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因林木采伐对水土造成流失等危害。 

  近年来,由于林权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零散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和松材线虫病防控等原因,在林木采伐等林业生产经营实践中,客观存在以下问题,对水土保护造成一定影响:一是由于防控松材线虫病,实施防治性采伐,采伐范围包括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且伐区作业面积大;二是近年来,由于伐区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集材道开设的宽度提高;三是部分采伐业主出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增加伐区集材道开设的密度;四是使用勾机全垦整地方式造林。 

  结合你们提出的“科学选择采伐方式,加强伐区作业指导,规范采伐作业行为,有效降低对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合理规划作业用道,避开高坡度和土壤不稳定区域,降低作业用道密度,对作业用道进行恢复性造林;强化砍伐作业监管,强化伐区监管,查处违反规定采伐行为,强化伐区水保措施,合理选择造林树种”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发挥林长制的协同机制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共同抓好林业水土保持工作。一是以林长制为抓手,协同水利水保、林业管理、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乡镇政府、林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权利人等,探讨建立以林地所有权单位为主体,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责任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伐区作业和造林更新,探讨采取采伐业主向林地所有权单位作出承诺或按面积交纳押金的办法,督促采伐业主对伐区作出适当水土保持措施;二是严格执行采伐管理规定,严禁超面积、坡度等采伐审批;三是强化伐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采伐规定、违法破坏林地案件;四是强化营林措施,做到适地适树,加强营造林监管和指导,严禁勾机全垦整地造林,对勾机全垦造林的不予列入造林补助。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郑登力,联系电话:0598-6337061 

  落实情况: 

  尤溪县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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