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4-00008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4〕16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对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4-00008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4〕16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对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的通知》(监食流〔2024〕27号),我局对本辖区2023年度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情况,我县共有24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涉及食品销售者17家(详见附件1),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15家,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2家。
二、检查方式
我局成立飞行检查组(附件4),对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飞行检查,事先不得告知相关经营主体,飞行检查组成员由食品股根据我局实际人员安排组成,实行交叉检查。
三、检查重点
以监督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有针对性地以食品安全自查、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人员管理、台账记录、食品安全追溯等制度落实为重点,全面排查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
飞行检查组将对上述涉及食品销售者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排查出的问题是否依然存在,整改是否不到位以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是否闭环等情况,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整改到位。飞行检查组要结合抽检结果及此次飞行检查情况,逐家研判食品销售者(特别是近年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却又多次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情形的食品经营主体)出现不合格样品的原因、存在的安全危害和风险隐患,实施“一户一台账”和“销号”制度,督促各食品销售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把进货关,严选供货商,审慎采购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帮扶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自查要求,提高管理能力水平。
(二)依法依规处置,加大监管力度。一要依法实施处罚。对飞行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要开展责任约谈。重点明确食品销售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听取食品销售者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相关责任约谈和查处情况,要记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要调高风险等级。对相关食品销售者存在应当调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情形的,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调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开展溯源调查,强化责任传导。要以入场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进销货台账记录为检查重点内容,强化风险防控,综合分析2023年以来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上游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进行梳理分析,将本辖区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风险等级较高的供货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查验要求。要针对风险隐患,强化靶向监测,对检出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处置,形成工作闭环。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局。涉及本辖区外的上游供货商,要及时向当地的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飞行检查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飞行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含“回头看”检查、对上游供货商的责任约谈、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靶向监测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样品溯源情况表》(附件2)、《食品经营主体飞行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林洁处。
附件1.2023年度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经营主体名单
2.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样品溯源情况表
3.食品经营者飞行检查情况统计表
4.飞行检查组名单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的通知》(监食流〔2024〕27号),我局对本辖区2023年度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2023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情况,我县共有24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涉及食品销售者17家(详见附件1),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15家,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2家。
二、检查方式
我局成立飞行检查组(附件4),对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实施飞行检查,事先不得告知相关经营主体,飞行检查组成员由食品股根据我局实际人员安排组成,实行交叉检查。
三、检查重点
以监督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有针对性地以食品安全自查、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人员管理、台账记录、食品安全追溯等制度落实为重点,全面排查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
飞行检查组将对上述涉及食品销售者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排查出的问题是否依然存在,整改是否不到位以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是否闭环等情况,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整改到位。飞行检查组要结合抽检结果及此次飞行检查情况,逐家研判食品销售者(特别是近年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却又多次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情形的食品经营主体)出现不合格样品的原因、存在的安全危害和风险隐患,实施“一户一台账”和“销号”制度,督促各食品销售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把进货关,严选供货商,审慎采购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帮扶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自查要求,提高管理能力水平。
(二)依法依规处置,加大监管力度。一要依法实施处罚。对飞行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要开展责任约谈。重点明确食品销售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听取食品销售者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相关责任约谈和查处情况,要记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要调高风险等级。对相关食品销售者存在应当调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情形的,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调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开展溯源调查,强化责任传导。要以入场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进销货台账记录为检查重点内容,强化风险防控,综合分析2023年以来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上游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进行梳理分析,将本辖区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风险等级较高的供货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查验要求。要针对风险隐患,强化靶向监测,对检出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处置,形成工作闭环。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局。涉及本辖区外的上游供货商,要及时向当地的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飞行检查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飞行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含“回头看”检查、对上游供货商的责任约谈、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靶向监测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样品溯源情况表》(附件2)、《食品经营主体飞行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林洁处。
附件1.2023年度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经营主体名单
2.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样品溯源情况表
3.食品经营者飞行检查情况统计表
4.飞行检查组名单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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