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22-0100-2024-00002 | 文号 | 尤文旅〔2024〕1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文旅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1 | |||||||||
标题 |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22-0100-2024-00002 | |||||||||||
文号 | 尤文旅〔2024〕1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文旅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5-11 | |||||||||||
标题 |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文化站(文旅办)、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拟从即日起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需具备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尤溪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我县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县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项目,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镇(乡)以上。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我县区域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7.与我县已有名录内项目同质化、同类化的,原则上不再扩展新的县级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1.遴选项目
申报工作由县文体和旅游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对申报名录进行筛选,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论证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名录经审核、论证、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公布列入尤溪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库。
2.申报材料
由各乡镇(保护单位)向县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书(见附件1)和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 、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申报项目。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3.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申报工作。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各乡镇(保护单位)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清单统一报送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玉瑞 王榕香
联系电话:0598-6323480
地址:尤溪县七五路11号文苑大厦三楼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 编:365100
电子邮箱:whg6323480@163.com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1日
各乡镇文化站(文旅办)、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拟从即日起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需具备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尤溪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我县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县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项目,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镇(乡)以上。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我县区域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7.与我县已有名录内项目同质化、同类化的,原则上不再扩展新的县级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1.遴选项目
申报工作由县文体和旅游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对申报名录进行筛选,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论证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名录经审核、论证、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公布列入尤溪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库。
2.申报材料
由各乡镇(保护单位)向县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书(见附件1)和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 、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申报项目。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3.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申报工作。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各乡镇(保护单位)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清单统一报送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玉瑞 王榕香
联系电话:0598-6323480
地址:尤溪县七五路11号文苑大厦三楼尤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 编:365100
电子邮箱:whg6323480@163.com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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