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41 文号 尤政文〔2024〕9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30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新阳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41
文号 尤政文〔2024〕9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30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新阳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新阳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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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新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新政综〔2024〕48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新阳镇中洋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120公顷(水田0.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农用地0.0120公顷(水田0.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合计使用新阳镇中洋村集体土地0.0120公顷,作为你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新政综〔2024〕48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新阳镇中洋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120公顷(水田0.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新阳镇中洋村农用地0.0120公顷(水田0.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合计使用新阳镇中洋村集体土地0.0120公顷,作为你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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