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38 文号 尤政文〔2024〕7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12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八字桥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38
文号 尤政文〔2024〕7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12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八字桥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八字桥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25 10:47
| | | |
政策解读:

八字桥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20248)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八字桥乡坑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091公顷(园地0.00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八字桥乡坑头农用地0.0091公顷(园地0.0091公顷),合计使用八字桥乡坑头集体土地0.0091公顷,作为你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八字桥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20248)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八字桥乡坑头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091公顷(园地0.00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八字桥乡坑头农用地0.0091公顷(园地0.0091公顷),合计使用八字桥乡坑头集体土地0.0091公顷,作为你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