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尤农〔2024〕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7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票据公示的通知
尤农〔2024〕9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27 17:01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尤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尤溪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工作提示》的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含有村集体经济性质的居民委员会,下同)规范票据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具体负责,根据县纪委提示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好村集体进一步规范开展支出票据公示公开。对于村集体拟报支的原始凭证,必先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注明用途,经村报账员、财务审核人审核,财务主管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盖章后,在小微平台公示公开3日,公示无异议的支出凭证报村级代理会计和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的本期收支票据,由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加盖“已在小微平台公示3日”印章后给予入账处理。 

  “已在小微平台公示3日”印章由我局统一刻制,乡镇统一到县站领取。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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