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4〕3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9
汤川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尤溪县汤川乡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汤政〔2023〕52号)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汤川乡溪滨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12公顷(耕地0.01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汤川乡溪滨村农用地0.012公顷(水田0.0106公顷、田坎0.0014公顷),合计使用汤川乡溪滨村集体土地0.012公顷,作为你乡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